刑事辨认评估性因素的审查

2021-11-25 02:09
法制博览 2021年6期
关键词:客体光线准确性

梁 俊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辨认笔录是重要的法定证据类型,其准确性对于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刑事辨认中,有许多因素均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对辨认结论的准确性产生影响。[1]在这些因素当中,有些是刑事司法制度能够控制的;有些则是刑事司法制度无法控制的。因此,必须对刑事辨认的各要素进行审查,以确保辨认结论的准确性。

一、审查刑事辨认的感知情境

辨认主体感知事件时的具体情境包括:感知时的光线条件、感知时的距离、观察的时间以及是否存在压力等。客观地讲,审查人员无法获得辨认主体上述感知情境方面的确切信息,只能依赖辨认主体自身所做的描述。因此,客观、准确地记录辨认主体感知阶段的具体环境条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光线。犯罪现场光线条件的好坏是影响辨认人在感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面部特征记忆准确性的重要因素。现场光线条件越好,也即辨认客体表面(如犯罪嫌疑人的面部)反射的光线总量越大,辨认人对辨认客体特征的感知也就越是准确。反之,现场光线条件越差,辨认人对辨认客体特征的感知也就越模糊。不仅光线的总量会影响辨认人的感知效果,光线明暗的突然变化以及光线照射的角度也会对辨认人的感知效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距离。辨认人在感知时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距离也是影响其对犯罪嫌疑人面部特征感知的重要因素。众所周知,一个物体在人的视网膜上成像的大小不仅取决于该物体的实际大小,而且还取决于该物体与观察者之间距离的远近。当物体的大小不变时,观察者距其越近,该物体在观察者视网膜上的成像也越大;当物体与观察者之间的距离不变时,该物体越大,其在观察者视网膜上的成像也越大。因此,辨认客体距离辨认人越远,其在辨认人视网膜上的成像就越小,辨认人也就越不容易看清辨认客体的细节特征。在侦查实践中,辨认人往往会低估其与感知对象之间的距离,这通常也是导致辨认不准确的因素之一。

(三)观察时间。影响辨认人辨认准确性的另一个因素是辨认客体在犯罪现场呈现持续的时间。一般来讲,辨认人在感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面部观察的时间越长,其对犯罪嫌疑人面部特征的记忆也就越深刻,因而在辨认时也就越准确。然而,在辨认阶段观察时间对辨认准确性的影响则并非如此简单。研究发现,在辨认对象相似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延长辨认人的观察时间会对辨认结果产生两种不同的影响:其一,当列队中的犯罪嫌疑人就是作案人时,延长辨认主体的观察时间能够增加辨认的正确率;其二,当列队中的犯罪嫌疑人是无辜者时,延长辨认主体的观察时间能够减少辨认的出错率。但是,延长观察时间并不能必然保证辨认结果准确性的增加。

(四)间隔时间。感知与辨认间隔时间的长短也会对辨认的准确性产生重要影响。心理学上关于面部记忆的研究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关于面部的记忆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消退,并且如果时间超过12周以上,人们关于面部的记忆绝大部分将会被遗忘,此时,如果组织辨认人进行辨认,那么辨认的准确性几乎和猜测一样。辨认人的记忆之所以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遗忘,可能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其一,有些遗忘的产生可能是基于相似事物的干扰。在感知与辨认的时间间隔内,辨认人可能会遇到与犯罪嫌疑人长相相似的人员,辨认人对于这些人员的记忆将会使其对犯罪嫌疑人的回忆变得更加困难。其二,随着时间的推移,辨认人关于犯罪嫌疑人面部特征的心理表征将会产生消退,换言之,组成犯罪嫌疑人面部心理表征的各个特征之间的联系将变得比较松散。因此,辨认人通过重新组合这些特征重构犯罪嫌疑人面部的原始心理表征的过程也就变得更加困难。

二、审查刑事辨认的主体

刑事辨认主体的角色、年龄、性别、职业及爱好、感知能力和信心等,都会对辨认结论的准确性产生重要影响,

(一)辨认主体的角色。辨认过程中,辨认分为被害人辨认与证人辨认、熟人辨认与陌生人辨认。一般来讲,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在案件发生时其情绪往往处于高度唤醒状态,这种情绪上的唤醒往往会损害被害人对于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的记忆。证人作为已发案件的旁观者,其在感知案件时心情较为平静,因此与被害人相比,证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记忆往往客观性和可靠性更强。辨认人对被辨认客体的熟悉程度也是影响照片辨认效果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讲,在对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辨认时,熟人比陌生人更不容易受到照片成像质量的影响,因此其辨认也更为准确。

(二)辨认主体的年龄。一般来讲,老年人与青壮年相比在工作记忆和长时记忆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这些缺陷使老年人更容易在记忆来源监控方面产生错误,他们往往很难记住特定事件发生的具体背景并且也更容易受到诱导性、暗示性问题的误导。上述认知能力方面的缺陷使得老年辨认人更容易出现辨认错误。与此相对,儿童的辨认能力也明显低于成人。

(三)辨认主体的性别、职业及爱好。心理学的研究表明,男性和女性可能会对犯罪现场的不同特点感兴趣,因而他们会记住不同的细节。此外,辨认人的职业特征、兴趣爱好也可能会增强或者减弱辨认人的感知、注意和记忆能力。例如,一个健美爱好者,往往更注意观察他人的体型特征,因此他在识别犯罪嫌疑人的体型特征方面往往更加准确。而一个画家可能更注意观察一个人的面部结构,皮肤的颜色等特征,因此他也更擅长识别犯罪嫌疑人的上述特征。

(四)辨认主体的感知能力。良好的感知、记忆、识别和决策能力是辨认人能够实施准确辨认的重要前提。首先,应当考察辨认人的感觉器官是否正常,以确定辨认人在感知、记忆、辨识方面是否存在功能性缺陷。例如,辨认人的视力情况如何,有无近视、远视、色盲、色弱。其次,还应当考察辨认人在感知和辨认时的心理状态以及其对辨认的态度。

三、审查刑事辨认的客体

审查刑事辨认客体主要包括审查客体特征是否明显、特征是否稳定、特征是否具有反映性等方面。[2]

(一)审查辨认客体的特征是否明显、突出。例如,脸上留有疤痕、眉上长有红痣等等。一般来讲,辨认客体的特征越是明显或者特殊,其特定性就越强,因此其也就更容易被辨认人记住和识别。在辨认前的询问中,侦查人员应当详细了解辨认人所感知的辨认客体特殊特征的位置、形状、大小等细节信息,以增加对辨认结论评估的准确性。

(二)审查辨认客体特征是否具有稳定性。在案件发生后,辨认客体的某些特征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不同程度的改变。例如,头发的长短、胡须的有无、体型的胖瘦、服装的式样及新旧等等。有的犯罪嫌疑人还可能为了逃避侦查而有意对某些特征进行伪装和修饰,如改变发型、整容等。因此,为了保证辨认的可靠性,组织辨认的侦查人员应当力求选择稳定性较强的特征作为辨认的依据,以尽可能保证辨认结论的准确性。

(三)审查辨认客体特征是否具有反映性。反映性是指辨认客体的特征能否被辨认人感知。如果辨认客体的特征不能得到充分地暴露,那么辨认结论的可靠性就较低。为此,审查者应当仔细审查辨认客体呈现的方式、辨认人观察的角度以判断辨认客体特征是否被辨认人充分感知。

四、审查刑事辨认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

辨认主体与辨认客体某些特征之间的相似性也是影响辨认准确性的因素之一。例如,研究发现,人们辨认同种族人群的准确性要高于辨认异种族人群的准确性。换言之,当辨认人与犯罪嫌疑人为相同种族时,其辨认表现较好;而当辨认人与犯罪嫌疑人为不同种族时,其辨认表现较差。心理学上把这种现象称为“亲种族偏差”。此外,辨认主体与辨认客体之间还可能存在各种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例如,辨认人可能与犯罪嫌疑人是亲属、朋友或者同案关系,这些关系显然也可能对辨认的准确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审查者也应给予适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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