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香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041)
钢铁行业是典型的区域集中度高的产业,国有钢铁企业是其中占据主体地位的企业。新时期,为了响应供给侧改革政策,提高利润总额,解决产能过剩、创新不足等问题,国有企业纷纷组织并购重组活动,促进国有资本运行效益提高,保障竞争力与生产效率提高。
国有钢铁企业并购重组的动因如下:第一,效率动因。并购后将双方公司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优化国有资本本质,以满足后续经济活动的实际需求,突出管理协同与财务协同,促使并购企业自身的盈利水平与经济效益不断提升,进而稳固企业自身形象,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稳步迈向高质量发展。第二,经济动因。现如今,我国国有钢铁企业正面临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并购重组活动是为了保持竞争优势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实现战略重组,减少成本支出,以多元化经营为根本,将集中的风险有效分散,找准战略发展方向,组织并购活动,以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国有资本的增值保值。第三,税收动因。并购重组之后企业将现有的各类资源整合,合理分配,进行盈亏相抵,减少税基,降低应纳税额,若是并购重组对象为亏损企业,通过亏损递延、推迟纳税等,弥补亏损,减少税收成本以及所得税税基,同时并购重组后,企业的股价可能随之上涨,股权收购具有可税性,产生节税效应,降低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