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应春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民法典》已开始正式施行,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此次《民法典》中虽无直接涉及劳动关系的规定,但对民法与劳动法的关系中涉及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作为特殊诉讼时效地位予以规定,同时《民法典》体现的法治精神亦有相关论述,这些对处理日常劳动争议实务将产生一定的指导意义。综观各地,高职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如何构建统一规范有序的顶岗实习秩序,规范实习生的权益保障,应引起我们全面重视。但由于我国还没有相关完善的权益法律保障体系,顶岗实习期间的权益保护问题尚处于“真空”阶段,一旦出现工伤、薪酬及加班薪酬等权益方面的纠纷时,没有统一、明确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予以适用。高职院校顶岗实习亟需明晰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构建高职学生维权体系提供法理支撑。
“顶岗实习”是《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2+1”教育模式提出的新概念;即:高职院校学生在校学习2年,第3年到专业相应对口的指定企业,带薪实习3-6个月。它不同于其他诸如毕业实习、试用、见习等方式的地方在于:顶岗实习要求学生具有履行实习岗位职责的操作技能和完成实习任务的教学目的,需要接受学校教学管理和实习单位生产管理的双重需要。其具有以下特点:a、主体的特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