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晓慧
(甘肃省财政学校,甘肃 兰州 730050)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各种法律关系,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以物权理论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来调整。我国的《物权法》将其纳入了法律体系,2020年并入《民法典》。
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中的当事人关系,涉及每一个当事人核心的权利和义务划分。正确认识当事人之间关系层级,对完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及时解决现有物业管理纠纷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依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涉及的当事人主要有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其相互关系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层次,主要是通过三个基本法律文件界定:《业主管理规约》《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管理合同》。
内部关系主要是指业主之间,业主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主要由《业主管理规约》来调节。
《业主管理规约》是界定业主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由业主共同制定,对全体业主及所有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其内容涉及业主所享有的一些核心权利和义务。它是小区居民的日常行为规则,同时还是业主管理团体决议的依据,在物业管理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就目前我国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来看,涉及《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比较简单、原则;《物权法》将规约内容定义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方面,《民法典》突破对“物”的管理限定,扩大了规约的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