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中案外第三人的权益救济

2021-11-25 18:22杨文冲
法制博览 2021年27期
关键词:救济仲裁争议

杨文冲

(中共普洱市委党校,云南 普洱 665000)

在现阶段的劳动仲裁过程中,存在着滥用诉权的现象,致使第三人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当恶意起诉发生时,第三人不得介入司法程序中,进而导致法律纠纷的出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构建有效的权益救济方式,使第三人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具有良好的权益基础,并对其权益进行充分的保障,从而在劳动中获得更大利益。

一、劳动争议仲裁中案外第三人权益救济的重要性

劳动仲裁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可以营造出和谐的劳动环境与氛围,使劳动关系更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通常因对第三人权益进行忽略,致使第三人权益遭受严重损害,进而引发权益纠纷。劳动仲裁基于劳动者权益而确立,更为注重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在权益争议过程中的第三人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即便事后对其进行补偿,也将无法弥补因权益遭受侵害所带来的损失。因此,需对第三人采取权益救济措施,从法律角度为第三人提供事前保障,使其在劳动仲裁中受到重视,保证劳动仲裁过程的顺利实施。通过权益救济可以提高劳动仲裁的权威性,使劳动仲裁更加地公正,进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1]。

二、劳动争议仲裁中案外第三人权益救济的原因分析

(一)仲裁职能凸显不足

劳动仲裁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定的争议,第三人权益的损害通常是因为仲裁职能凸显不足所造成的。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满意,可以在后续阶段继续起诉,这将会对第三人权益产生较大威胁,使仲裁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仲裁职能不足具体表现如下:第一,仲裁评价过程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使仲裁结果不得不依靠诉讼手段重新进行处理,导致第三人权益损害的进一步加大。第二,劳动仲裁节奏难以把握,往往因证据不足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导致仲裁职能无法得以充分发挥。因此,做好仲裁职能保障工作显得非常重要,某种程度上可以提高仲裁结果的精准性,使司法机关更加权威[2]。

(二)惩罚措施严重匮乏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存在着虚假仲裁的现象,将会对第三人的权益造成威胁。而且,对于虚假仲裁,惩罚通常较轻,导致虚假仲裁现象无法得以有效控制。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往往存在着试错心理,通过虚假仲裁方式,无论成功抑或失败,当事人都可以从中获得好处,而真正受到损害的则是第三人的权益。仲裁结果成功,当事人对判决较为满意,当事人的劳动权益将会得到保障;仲裁结果失败,说明虚假证据被揭穿,将会以证据不足进行再处理。在集齐证据后,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保障自身权益。因此,需要对虚假仲裁现象进行有效遏制,加大对虚假仲裁的处罚力度,使第三人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三)纠错机制较为欠缺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尤其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难以掌握仲裁手段,促使劳动仲裁纠纷趋于严重化,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劳动仲裁的效率。现实中,一旦劳动仲裁结果朝着对劳动者不利的方向发展,将很难通过诉讼手段来化解纠纷,进而使得第三人权益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化。由此可见,因目前的劳动仲裁纠错机制存在欠缺,导致劳动纠纷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由于仲裁机构存在着较大独立性,很难保障仲裁结构的有效性,使得仲裁过程难以顺利实施。一旦仲裁结果存在争议,势必会采用起诉再审的方式进行解决,进而对第三人权益造成更大损害。因此,需要做好错误裁决问题的纠正工作,使第三人权益能够得到有效救济。

三、劳动争议仲裁中案外第三人权益救济的有效途径

(一)采取事前救济策略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需要采用事前救济方式,从第三人权益角度出发,保障救济策略的有效性,使救济措施能够顺利地实施。在救济策略方面,分为事前救济和事后救济,两种救济方式对第三人的影响各为不同。针对事前救济,可以提高第三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的参与度,使第三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能够在其权益受到损害前及时加以制止,避免权益损害的发生。对于事后救济,第三人的权益已经受到损害,救济策略则是建立在权益损害基础上,通过救济手段对第三人的权益进行补足,使其权益得以充分保障。通过两种救济策略的比较,事前救济更具优越性,能够有效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防止劳动仲裁过程疲于应对,从而使劳动仲裁救济措施更加有效[3]。

(二)强化司法审查机制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需要对司法审查机制进行强化,使劳动争议问题能够得到协调,仲裁结果更加有效,避免后续纠纷问题的出现。司法审查机制强化流程如下:首先,需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过程中的监督审查,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进行开审,提高劳动仲裁效率。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减少仲裁纠纷现象的出现,在第三人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的同时,防止事后起诉带来的不良影响,确保仲裁结果更加具有权威性。其次,要防止虚假仲裁现象出现。应对仲裁当事人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其存在虚假仲裁,将对其行为加以严厉处罚,使仲裁结果的权威性进一步提高。最后,对劳动仲裁第三人权益进行评审,保证第三人不出现权益损害,使司法审查机制更加地严谨。

(三)做好可行性分析工作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需做好可行性分析工作,使权益救济措施更为有效,保障劳动仲裁能够顺利地执行。权益救济可行性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起诉可行性。起诉是解决仲裁纠纷的重要方法,保障起诉通道的畅通性,使起诉制度能够得以顺利实施以及第三人能够进行维权诉讼,进而充分保障第三人的权益。第二,制度可行性。有效确保救济职能的充分发挥,使第三人权益获得可靠保证,需要保障裁决文书的有效性,避免因仲裁中出现漏洞导致第三人无法维权。第三,撤销之诉可行性。保障权益救济制度的规范性,促成第三人与当事人关系的有效协调,对有损于第三人的仲裁给予及时撤销,使第三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四)加强仲裁诉讼衔接

劳动仲裁过程中,需要做好诉讼衔接工作,在第三人权益能够得到充分考虑的同时,仲裁结果更具可靠性。仲裁诉讼衔接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需要保障当事人证据的充足性、有效性,从而有效防止虚假诉讼现象的出现,使劳动仲裁问题能够得到有效处理,避免第三人权益损害的发生。第二,需要明确仲裁过程中的各方身份关系,尤其是第三人,理应加大对第三人权益的保护。第三,注重纠错机制的运用,即第三人可以通过诉讼手段对仲裁结果进行纠错,有效防止劳动仲裁过程中出现问题,使第三人权益能够获得及时救济,促进仲裁与诉讼之间的有效衔接。

(五)构建仲裁撤销制度

劳动仲裁过程中,需严格对撤销制度加以构建,通过撤销之诉对第三人进行权益救济,使劳动仲裁制度更加地完善。仲裁撤销制度构建过程如下:第一,明确第三人在劳动仲裁中的关系,提高其主体地位,尤其要在权益方面加强关注,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救济。第二,起诉期间,需弄清第三人权益的损害程度,平衡好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把第三人权益的损害降到最低。第三,保障劳动仲裁的灵活性,通过对劳动仲裁过程的有效监督,避免虚假仲裁现象出现,使劳动仲裁过程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第四,保障审理程序的严格性,让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得以充分发挥其作用,促成第三人权益的全面救济。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劳动仲裁的有效性,需做好第三人权益的保障性工作,在第三人权益获得有效救济的同时使劳动仲裁效力更加可靠。在劳动仲裁制度中,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会对第三人权益救济问题产生直接影响,为此,需要构建有效的权益救济途径和提高劳动仲裁的管理水平,以期第三人权益最终获得全方位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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