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力文 陈焱光
(湖北大学,湖北 武汉 420062)
社区矫正指的是被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其自己居住地就近的社区进行服刑并接受司法监管的一项刑罚执行方式,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将罪犯放在社区内服刑,以开放式的社区行刑方式来管理服刑人员,使服刑人员不与社会脱节,缩短服刑人员与正常生活的距离[1]。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试行至今,已经逐步深入全国各地。在降低国家行刑成本、减轻监狱关押负荷、帮助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湖北省当阳市社区矫正工作从2007年交由司法所管理,当阳市玉阳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一直面临五大难点:一是社区矫正人员多。从2008年至2019年2月,司法所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46人,占全市总接收矫正人员的23%;二是基础设施差。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但每月达7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无集中学习场地、无公益劳动场所;三是集中矫正活动难组织。由于玉阳司法所管辖面积大,矫正人员多、分布广、成分复杂,加上基础设施差,很难集中进行思想汇报、法制教育、公益劳动等矫正活动;四是司法所人员少,年龄大,任务重。全所只有3名中央政法编制工作人员,平均年龄45岁,司法所不仅要承担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安排的基本职能工作,还要完成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五是相应的法律法规较少。在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时,经常遇到这样那样的服刑人员,不懂法律,对社区矫正制度更是知之甚少,需要社区矫正工作者花费大量的时间向其解释法律法规,甚至还有服刑人员不认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