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蔓馥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0)
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对事物的认知不能全面深入及法律意识淡薄,面对一些问题时,容易采取极端的解决方式,使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增加,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阻碍因素和威胁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使用社区矫正较为温和的进行管理。
社区矫正这一概念起源于西方国家,即在社区对罪犯实行刑罚执行活动。常见于美国、加拿大等。使用社区矫正不同于普通的刑罚拘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其对罪犯的刑罚更体现人道主义关怀。社区矫正理念最核心的观点为给予罪犯人格的尊重,从而引导罪犯重新构建有价值的人生目标。其次,社区矫正理念还能体现出社会意识。即人们的生活离不开社会的环境,通过让罪犯处于社区的特定社会环境中,通过建立罪犯的社会责任,使其更好地树立自身的社会价值,有利于罪犯在消除罪恶后,更好地融入、回归社会。最后,社区矫正能减少罪犯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面对一些受到教唆或其他外界因素影响的初级罪犯,其本质较为善良,通过刑罚的教育可以使其回归社会,但如果对初级罪犯的惩罚力度较大,或在实施拘禁时,初级罪犯长期接触其他罪犯,容易受到思想影响,增加其重新犯罪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