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义务论作为西方义务论伦理学的典型代表,深刻地影响了康德之后的伦理学发展。由于康德过于苛求行为的道德属性只在于对道德法则的纯粹符合,而排斥一切经验因素作为道德动机的内容,这与现实的道德经验存在一定的张力,由此招致诸多伦理学流派的批评,包括功利主义、情感主义、自然主义等,它们认为康德的义务论与现实道德行为的某些属性、特质或价值相背离。不过这些伦理学流派也仅是强调道德行为的某个或某些特征,而并未真正地从完整的道德生活出发,其自身的理论依然面临着各种挑战。而杜威的情境伦理学把道德行为置于整个真实发生的道德生活过程之中,一切道德的规则和价值都来源于道德主体的伦理世界之中,正是基于此种伦理学立场,杜威坚决批判康德义务论,认为康德义务论的问题源于未奠基于真实发生的道德行为,进而导致对义务概念的误解,杜威对康德义务论的批评不仅仅限于义务论本身的理论问题,而是进一步指出义务论问题只是整个康德哲学体系的二元论问题在伦理领域的表现,他试图从源头上诊断康德义务论问题的哲学根源。
杜威理解道德现象的视角是一种发生学的立场,他认为若没有基于这样一种道德如何发生的实情来讨论道德问题,产生各种纷争和诘难是难以避免的,而他认为一切道德行为都发生于道德世界之中,对道德行为的理解和探讨也须处于这一前提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