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非遗共同体”的理论向度与实践意义

2021-11-26 11:18
民间文化论坛 2021年1期
关键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权文化

张 颖

一、一次田野、两个人物、三个问题

2019年10月8日—15日,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中国特色艺术学体系探索研究”课题组一行7人前往大兴安岭地区,调研鄂伦春族传统手工艺。与20世纪早期人类学者走入封闭的地方性社区不同,从1953年鄂伦春族下山建村定居开始,其传统手工艺已然脱离了“射猎为务、食肉衣皮”的原生环境,作为“地点”的田野很难限定落实。而专家组成员来自人类学、艺术学、民族文学等多个学科,作为“方法”的田野参与式观察又倏然间添加了视野与活力。

调研第三天,鄂伦春自治旗文化馆向课题组推荐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兽皮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鄂伦春民间工艺师满古梅。从初见寒暄开始,主人(满古梅)的话题便纠结在了身份的“内外”(认同边界)、“高低”(尊卑差序)上。“我们都是一家人,你年纪大,大家该叫你‘满姨’呢!”人类学家彭兆荣教授以新的“边界管理”逻辑,巧妙化解了这一对立性文化接触。在家里,聊家事,一起进午餐、逛博物馆、跳广场舞……我他之间迅速达成信任与亲密关系。彭兆荣教授邀请满姨:“也到我家看看吧!”①资料来源:2019年10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满古梅家中访谈录音。于是,便有了两个月后满古梅的四川美术学院之行。

课题组注意到,“主体失位”和“技艺脱境”是美术类高校组织非遗传承人进校园活动的主要问题。传承人被动对应高校某一学科门类进行技艺展演或授课,其思想、价值、经验都无法自由充分表述;传授过程亦偏重“技”与“物”的形式属性,忽视它们在主体生活原境中的功能意义。在师生们共同努力下,本次“艺术遗产讲座”和“手工艺拔尖班工作坊”较好地呈现了鄂伦春兽皮工艺的文化整体性。然而行动与实践并非精心制作的神话文本,它带来的反射弧远大于理论预设。活动进程中学生们提出的问题引人深思且切中要害:

“很喜欢听满姨讲鄂伦春族萨满舞、抹黑节、捕猎狍鹿的故事!工艺失传的话,确实会破坏他们作为‘鄂伦春’人的完整性。可这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

“对于我们手工艺专业的学生来说,这些古朴的手工艺品只是特别而已。它既不是绝技,对现代生活也缺少功能性和审美性价值。我们为什么要学习它呢?”

“满姨说兽皮制作是鄂伦春人的基本生活技能,那么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依据是什么呢?如果我们的技术超过她,也可以成为代表性传承人吗?”②资料来源:2019年12月5日,重庆,四川美术学院“艺术遗产:一曲生命礼赞”讲座、2019年12月5日—9日四川美术学院“手工艺拔尖班工作坊”工作记录。

非遗传承人进校园的目标,不是说说“别处/别人的东西是别样的”“文化就像文化”之类的话。当代人类学的根本任务,已不再是静态地理解表述“异文化”,文化间的交流互惠才是时代重要命题。著名文化遗产学者戴维·洛温塔尔曾告诫:“突然间遗产便无处不在,遗产运动成了一次新的‘十字军东征’,虽然保护了历史的遗存,但却从根本上造成了对不同文化中本土历史观和文化思维方式的破坏。”①D.Lowenthal, Possessed by the Past: the Heritage Crusade and the Spoils of History,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96.p.9.带着这样的理论警惕,下文将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核心规则/资源——“文化多样性”与“主体伦理”入手,检视非遗本体与制度的结构性关系,以之回应学生提出的三个问题。

二、我他之别:“文化多样性”的难题

在全球化的今天,“文化多样性”(Cultural Diversity)成为表达人类相互尊重、和谐共处、包容发展的经典用语。少有人知,“文化多样性”作为专用名词,最早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我们具有创造力的多样性》(1994—1995)报告中使用的。②UNESCO.Our Creative Diversity: Report of the Word Commission on Culture and Development.Paris:EGOPRIM, 1995.《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首次对“文化多样性”加以界定:“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多样性的具体表现是构成人类的各群体和各社会的特性所具有的独特性和多样化。……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与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更是开篇明义:非遗传承保护首先是基于对“文化多样性”的认同逻辑;“文化多样性”也是非遗保护的核心价值所在。③文化部外联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公约选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49、20—22页。但由于“文化多样性”经常被作为一个口号,概念也不断变化。所以学术界、政治家、商界、文化与媒体专家,以及一般的公民往往对其进行不同的、甚至相反的阐释。④Stenou and Katérina, UNESCO and the Question of Cultural Diversity: Review and Strategies, 1946-2007: A Study Based on a Selection of Official Documents.12,2007,https://unesdoc.unesco.org/ark:/48223/pf0000154341_mul, 10,01,2020.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文化多样性”价值核心的理论源头,可以追溯到18世纪以来的文化相对主义。“人类创造的世界是一个文化的世界,这个世界与自然界有本质不同。人类有共同的文化起源,但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⑤[意]维柯:《新科学》,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年,第16页。文化相对主义对“文化”的解释和定位,影响了西方社会思想领域的诸多代表性理论,如文化民族主义、多元文化主义等。因为早期人类学的问题域正是“他者化”,所以20世纪初以博厄斯学派为代表的美国文化人类学,凭借在学理上对文化相对主义的不断充实,以“历史特殊论”和“文化相对论”替代“进化论”和“传播论”,成为当时人类学的权威性解释。“任何一种文化都有不同于其他文化的独特之处,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尊严。因而,不同民族文化之间没有普遍的绝对衡量标准,一切评价标准都是相对的。”⑥[美]弗朗兹·博厄斯:《人类学与现代生活》,刘莎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131页。人类学的要务是把“文化”改造成界限明确的概念,有着限定的适用范围、确定的意义和规定的用法。这一理论工具在批评种族主义歧视、抵抗欧洲文化中心主义的人权运动中影响深远,当然也在20世纪后半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学转向”中,起到了至为关键的作用。

其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不同时期的公约指南中,一直对“文化多样性”的界定阐发加以反思补足。从价值主张的层面看,该组织明确指出文化多样性是客观存在和动态演变的,且不止存在于文化内部;尊重文化多样性的目标,是为了让大家认识到人类是一个统一发展的整体。但从政治主张的层面看,因其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权利协调与制度安排,一直建立在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人权基础上,“利益衡平”的目标又吊诡地将多数人的观念桎梏于“挑出他者中的我们、我们中的他者,以便捍卫群体完整性、维系全体忠诚的那些界限”①[美]克利福德·格尔兹:《烛幽之光:哲学问题的人类学省思》,甘会斌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83页。上。

三、个群之困:“主体冲突论”的苦果

人是非遗传承的第一要件,所有观念、技能、知识、经验都依赖于人的实践活动,主体伦理至关重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参照现有国际人权文书,提出“要努力确保创造、延续和传承某种遗产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参与,并吸收他们积极地参与有关的管理”②文化部外联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公约选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20、26页。。201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委员会又审议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确保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能够全面、公正地参与一切可能影响非遗保护的过程、计划和活动权力。然而“社区(community)—群体(group)—个人(individual)”这一非遗主体分层体系,虽然强调“平等”原则及对政府主导的制衡与回避,但在现实操作中(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却往往导致遗产主体与遗产保护主体相悖的危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部首任负责人爱川纪子认为:强调社区、群体、个人参与的重要地位,是受到20世纪中后期人权思潮和全球化国家民族文化身份认同的影响。③参见[日]爱川纪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约——从通过到第一次政府间委员会召开》,白羲译,《民间文化论坛》,2011年第12期;[日]爱川纪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与韩国》,沈燕译,《民间文化论坛》,2016年第3期。自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始,西方文化就将“人”放在与他者(自然/其他人)对立的关系中去规定。根据自然法,一切人都是生而自由、生而独立的。虽然“二战”创伤使西方深刻认识到“平等”之于“自由”的不可或缺,人权概念逐渐从“自由权”本位转向“生存权”本位,但其社会伦理关系仍然是以个人主义为元点的区分排斥。而在近现代民族国家政体形势下,以何种人权理念作为基本法则、将哪些“人权和基本自由”纳入国际人权文件,是关系到某一种特定价值观和认知体系在国际社会得到统一化和内在化认同,进而最终获取政治合法性的关键问题。④周丕启:《国际关系中的政治合法性》,《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3期。客观而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出的系列人权公约虽可视为世界人权思想观念妥协的产物,却仍以西方社会制度和价值为理想标准。而“社区—群体—个人”这一人权主体基础结构,无论是作为行政上的组织形式、契约性的资源配置,还是身份性的社会行为准则,体现的也都是西方公民社会的特质。

我们往往会忽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不只强调人权普遍性和共同标准,也将“充分尊重文化多样性”视为一切保护行为的前提条件。不同社会有不可比较的文化,而一切文化在道义上都是平等的。人权(Human Rights)这个概念是西方文化的产物,而在不同历史与文化背景下人权概念的外延是有区别的。⑤R.E.Howard,“Cultural Absolutism and the Nostalgia for Community,”Human Rights Quarterly,1993(2), pp.315-338.当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非遗理论与实践中逐渐凸显的“主体冲突”问题,正是因为社会伦理观念和制度的错位偏离。

四、本土范式:“非遗共同体”的理论向度与实践意义

透过历史钩沉,我们发现: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的建设目标明确指向对现代性的反思解构,其本体却悖论地成为了现代性的丰碑。要解决中国非遗传承面临的诸多问题,当务之急是跳出“我他之别”和“个群之分”的偏见。“在建立全世界都适用的法则时,我们不但要使用西方的历史经验,也尤其要使用中国的历史经验。”①张光直:《考古学专题六讲》,北京:文物出版社,1986年,第24页。由此出发,要探寻非遗本体与制度结构性关系的本土逻辑,推动实施符合自己文化传统和现实需求的非遗传承方式。

文化观——“生命共同体”之人文化成。非遗保护的第一性原理当然是对“文化”的认知与定位。“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关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周易·贲》)“物相杂,故曰文。”(《周易·系辞下》)中国古人对文化的定义,与西方大相径庭。西人之“文化”(culture),一是将主体限定于“人”(文化是人类全部精神活动及其产品的总和),二是与政治、经济分类鼎峙。而我国传统文化观,实为“关系”之释。“人受天地之中以生。”(《左传》)“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国语·周语下》)“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排除了人与自然、人与人、身与心的对立。因此文化既是人的创造物,又不仅是人的创造物。文化乃是以“宇宙生命共同体”为主体的人格化表述。

伦理观——“家园共同体”之乡土归属。在充分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下,本土非遗传承的主体伦理关系也亟待反思考辨。个人主义的根本立场,使当代西方共同体理论争辩无解,甚至走向解构。而中国传统伦理观并非西方世界之“个群区分”,“个人—人人—天人”互为条件和结构。个人生命在群体共存中寻找价值,进而复归天地本体永恒。所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上》)四位一体的家国义理,不仅是古代王朝的政治构架,更是中国人安顿身心的价值体认和文化情怀。“天下”作为开放的时空体系,以价值认同和文明意向为基,无远弗届。“个体”在乡土社会中以血缘关系为基点,由亲而疏形成差序格局。因此,“家园共同体”之乡土归属,乃是中国传统伦理观在现实生活中的集中呈现。“家园”不只是“乡土中国”的抽象化表述,也是具有空间范畴和传统文化的共同体实存。”②彭兆荣:《论乡土社会·家园遗产·村落公园》,《贵州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家园遗产守则》,《民族文学研究》,2016年第4期。

从本土“文化观”和“伦理观”出发,反思检讨非遗本体与制度的结构性关系:

“生命共同体”的本土逻辑超越人类中心主义,非遗传承中的人/道/技/物/境便成互利感通复合之势。前文学生提出的问题一、二即可迎刃而解。天工开物、工与天通、助天生物。族群手工艺中包涵的经验智慧,远远超过表面的形式属性;而其重构再生的功能面向,也委实不该分门别类、画地为牢。

“家园共同体”恰如费孝通所喻之“场”——“‘场’就是由中心向四周扩大一层层逐渐淡化的波浪,层层之间只有差别而没有界限,而且不同中心所扩散的文化场可在同一空间相互重叠。”③费孝通:《论人类学与文化自觉》,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年,第182页。家园共同体的乡土归属,体现在信念、情感的认同上,也体现在生产生活的功能效应上。本土化的非遗主体其实是一个动态、开放和生长的型变。学生提出的第三个问题也因之豁然开朗。我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证制度,或许应该突破“个体传承人”的单一类型,增加群体或团体认证(尤其是传统血缘家庭或技艺技能创新合作团体)。

海德格尔说,命名是说出本质性的词语,而非仅给一个事先已经熟知的东西配上一个名字。④[德]海德格尔:《荷尔德林诗的阐释》,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44页。“非遗共同体”概念的提出,就是冀望通过对传统文脉的追溯,自觉调整本土非遗研究的理论视域与实践路径。从“他者”角度看自己,可以加深我们对本文化的理解,更加珍视自己的传统。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敢于从“本土”的视角来划量世界,以文化人,化成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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