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 祺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2)
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个人信息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我国法律虽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但相较于国外来说,还是比较落后。在行政与司法方面也需要诸多的改进。完善我国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有助于构建法治社会,保障人权;有助于实现信息的充分交流利用;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更是回应公众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迫切要求,对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大的积极作用。
通常情况下,个人信息就是与个人生活学习和工作相关的一系列信息,同时能够对个人进行客观描述的,其中涵盖了姓名、性别、住址等等,此外还有家人的姓名、性别等信息。这当中的部分个人信息是公开的,要想获得只需要通过本人同意即可。而部分个人信息是保密的,要想获得需要通过法律途径。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不仅仅包含了上述信息,还包括了网络上的重要个人信息,比如在进行账号注册时填写的个人信息,还有在网络上分享的照片与视频等。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主要类型为:①个人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实际信息,还有电子邮件地址与网络上的各种密码等网络身份信息。②在网络活动中的残留信息,比如搜索工具、线上支付、视频软件或游戏等所产生的搜索记录、支付记录等信息,还有与这些信息相关的网页浏览记录、交易记录等等,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深度挖掘能够取得十分重要的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