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晶
(中共安阳市委党校,河南 安阳 455000)
长期以来,社会公共利益都是政府高度关注的内容,如何对其进行有效保护更是社会发展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尤其是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共利益保护面临着诸多新的挑战,必然需要基于经济法探索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保护路径,而突破经济法所带来的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正是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因此,就经济法背景下的公共利益保护展开研究十分有必要。
经济法指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整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承担着社会责任本位,同时也是促进商品经济发达、推动经济发展的法,具有极强的综合性,会横向及纵向地对经济进行调整[1]。经济法的设置、运行应当遵循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等,从而促进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有效营造,推动经济资源的合理分配,为保障社会总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而提供积极支持。
公共利益指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需要的对象,即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具有公共效用的资源和条件。公共利益自古以来便被提出并受到广泛重视,其代表的是整个社会部分群体乃至全部群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