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时智
(海南师范大学,海南 海口 571158)
当前,在法学界关于刑法学的研究有很多,而如何正确理解刑法学的语言,并与其他法学内容保持良好的协调关系,是需要重点研究的一个问题。因此,刑法并不是孤立存在,而是普遍联系的,以立体的形式来存在。刑法的立体化如何克服“碎片化”倾向问题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为实现“平面刑法学”向“立体刑法学”转化提供一定的内容创新。
韦伯曾说过,现代法律的发展规律主要指形式上是合理化。换句话说,法律的专业化发展是指逻辑的合理性和系统性,从而可以实现法律逻辑得到有效净化,诉讼技术逐渐趋于理性化[1]。然而,理性化的背后必然存在非理性化。在不同的法部门中由于职业的分化不同、功能的不同,各法律部门会在各自的领域中规定界限,使法律的发展呈现日益分化的状态,导致最终的结果是法律技术含量逐渐增加,各部门的法律专业化程度逐渐上升。因此,如今的刑法学面临着“整体性”与“碎片化”之间的张力。
当前,我国法学界学者在研究刑法“碎片化”问题时,经常表现出一种无力感,原因在于他们所研究的刑法是平面化、静态化的,从正义的司法理念作为研究出发点[2]。另外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是以对应关系呈现,高度重视对刑法文本含义的解释和规则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