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兰峥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天津 300102)
近几年,群众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的环境下,自助游也逐渐风靡了起来,自助游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旅游概念,人们不需要跟着旅行团走,也可以不走既定的旅游线路,甚至还可以自主的去开发一些旅游线路,这也进一步加大了旅游的未知性与冒险性,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一些年轻人争强好胜的心理,客观上增加了一些自助游事故发生的概率。目前我国关于自助游还尚未制定出完善的管理体制,这也使自助游意外事故发生之后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纠纷,很多案件无法及时进行有效处理。为了改善这一现象,本文就自助游意外事故中的民事法律责任进行了如下探析:
参与到自助游活动中的人应该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参与人员大多是借助于相应的途径来进行集结,抑或与一些认识的同伴相伴而行,可是既然已经决定一同参与自助游互动的话,那么所有人对于彼此都应该要有正确的能力认知和判断。参与人员一定要先对自身能力进行明确,像应急能力、生活常识、反应能力等等,这些都是自助游活动顺利实施必不可少的能力,只有具备了这些能力才能为自己的团队负责。
自助游与传统跟团旅游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并不存在导游和管理人员,所有人均可谓是个体存在的状态,换言之,自助游本身就具有较大的松散性、纪律性十分低下,通常情况下一个集体若缺少管理人员的话自然很容易会引发分歧,而且还会在一定情况下影响总体进度,从而引发不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