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明涛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河北 石家庄 050000)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迫在眉睫,世界各国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工作都给予高度重视,我国也将个人信息安全立法提上日程,目前已有《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虽早有专家建议提案,但至今尚未出台[1]。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成果显著,但也有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概括如下:
当前,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现有立法多为行政法规或规章,实体立法方面的个人信息保护还需要不断完善,在个人信息严重受到威胁、信息泄露案件频发的今天,现有法律规则无法有力的保护被害人利益。从立法内容的微观角度来看,现有法规多用于规范互联网行业,在个人信息主体方面的提及相对较少,特别是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整理方面亟待完善。尽管当前掌握个人信息的主要主体为国家,但黑客的存在也给个人信息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这种对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层次不高、系统性不强的问题,给个人信息的全方位保护带来严峻的考验。
现有保护个人信息立法中还存在一些缺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