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文德
(吉林省敦化市公证处,吉林 敦化 133700)
根据具体的租赁合同公证的相关实践发现,由于近几年我国合同法和民事领域相关法律规定的发展,合同担保的形式越来越多,出租方可以选择灵活多样的租赁合同担保方式。出租方可以通过合同的具体内容选择不同的担保方式,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有抵押、保证、定金和留置等方式,保证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多样化需求。所以,当债务人对于某种应该偿还的债务没有及时偿付,通过租赁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体现优先获得偿还的优势,体现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效应,这样一来,能够有效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债权人的自身权益,在未来发展和实践的过程中,公证机构的相关部门应该着力于扩大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范围。
法律执行效力的提出时间比较早,为了保证法律的实际效应,我国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提出强制执行效力联合通知,其中所涉及的法律范围比较广泛,涵盖多种民事债券文书,对民事租赁合同的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做出规定。根据法律强制执行效力的联合通知,公正机构需要赋予法律强制执行效力责任效应,针对民事领域的相关借用合同、借款合同以及不承担财产责任的民事租赁合同赋予不同程度的强制执行效力,对民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应做出明确强制执行。另外,联合通知对民事领域的相关民事执行凭证进行细分,其所涵盖的民事执行凭证种类较多,如抚养费、欠款费、赡养费、租赁费等各种民事执行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