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刘岚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 200000)
经政法委、法制办牵头,由公、检、法等多方协调的案件并不具有普遍性,一般仅限为本辖区内有争议的重大、敏感、复杂刑事案件,基本模式为在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主要由三家单位相关业务部门一把手(俗称“小三长”)或分管局、院长(俗称“大三长”)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控方汇报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争议点,并有针对性地加以协调解决。
司法实践中,一方面,一些新闻媒体对司法过度监督,为追求抢先效果常常以情断案,容易造成“法院未判,媒体先判”的现象,损害了司法的尊严;另一方面,司法机关与媒体之间缺乏互信沟通的基石,法院在遇到大案要案时为了做好保密工作及维持庭审秩序,往往会抵制媒体监督。如此,便使监督权陷入了“怪圈”。
根据两高两部的试点《办法》第四条:“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提供法律帮助的,应当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毫无疑问,此条法规的出台为确保刑事速裁案件的辩护权提供了具体依据,但从我院审判实践的反馈情况看,速裁案件并不能实现法援律师全覆盖,相关值班制度也没有普遍落实,被告人羁押期间的法律咨询等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