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卖野生动物行为的法律规制完善

2021-11-26 18:25:26宋杨
魅力中国 2021年14期

宋杨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新冠疫情使社会认识到野生动物交易不仅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更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潜在威胁。野生动物保护理念转变与重点打击违法贩卖野生动物行为之际,有必要检视当前野生动物保护规制现状,提出完善之策。

一、野生动物保护规制现状

(一)立法规范现状

1982 年《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野生动物保护专门法律,此后《野生动物保护法》经历了4 次立法修改。除此之外,国务院又专门制订《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两部行政法规。依此形成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基本规范体系。除专门保护法律,野生动物关联性规范也很多。我国传统食、药补理念影响,民间有食用和使用野生动物制药的习惯[]。因此《食品安全法》和《中医药法》都有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具体规定。卫生安全方面,《动物防疫法》对野生动物检疫进行了专门规定。

(二)配套名录设置现状

我国最主要的名录是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而设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其将保护等级划分为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国家林草局还发布《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三)监管权力配置现状

横向配置主体较多。其中猎捕和人工繁育批准监管权限根据陆生和水生分别归属林草和渔业部门。合法野生动物及制品进入市场前检疫职权归属农业农村部卫生检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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