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战争法溯源*

2021-11-27 01:11:00★姬娜
军事历史 2021年5期

★ 姬 娜

刑起于兵,是法起源的中国路径。它表明中国古代法形成于战争或与战争有关的环境。其具体内涵,学界一般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战争(征伐)就是刑罚,如“大刑用甲兵”;另一种则认为刑罚是在攻打异族过程中创设的。①参见韩国磐:《中国古代法制史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2 ~18 页。《尚书·舜典》载,舜帝“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尚书·吕刑》载:“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刑起于兵说明了法律与战争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三代时期,军事打击与法律制裁还没有明确划分,人们普遍把用兵看作是最严厉的刑罚,所谓“兵刑合一”。此后随着阶级分化、国家建立,兵与刑逐步分离,军事打击的对外性与法律制裁的对内性之间的差异不断强化,适用于本族的刑罚、礼制,与对外的战争行为规范,从内容到形式都显著不同,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发展轨迹。据考证,这种具有对外属性的军事打击活动,演变至西周末期到战国末年之间的诸侯国战争时,受到了类似于今天战争法规则的约束。这一时期的思想家们关于战争的思想和理论,以及史书记载的诸侯国战争活动中的一些习惯性做法,成为当代学者研究中国古代战争法的重要资源。这些与现代战争法某些方面看上去颇为类似的思想理论和实践做法,是如何产生发展的,以及为何只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大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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