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豪
自互联网诞生以来,国际社会就在不断探索网络空间的行为规范。在互联网发展初期,人们认为互联网应独立于现实空间成为信息自由传播的工具,要形成一套独立于政府的全新的治理模式。然而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成为全球性问题,各国政府逐步开始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由于互联网的跨国属性,生成符合各方利益的网络空间国际规范也成为大多数政府、跨国企业等行为体的共识。但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内生性特点,以及美国在网络空间的先发优势和主导地位等因素,一个能被广泛接受的网络空间国际规范迟迟未能诞生。长期以来,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处于不公正、不合理、不平等、不稳定的状态,不完善的网络空间治理规则阻碍了全球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①张家栋:《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网络治理新体系》,中国政府网,2015年12月19日,http://www.gov.cn/zhengce/2015-12/19/content_5025721.htm时至今日,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规则仍以软法为主,约束力较弱,既有国际共识和法规在网络空间的适用性亦不明确。①李传军:《构建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规则的问题与对策》,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第520-526页。
从国内层面看,随着网络技术与应用的不断发展,网络空间加速向现实空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等各领域融合渗透,西方“去政府化”的以所谓的“互联网自由”为基础的“多利益相关方”网络空间治理模式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