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默隐证据
——关于哲学思辨研究方法论的一种思考

2021-11-27 18:18苏君阳
关键词:社会科学证据哲学

苏君阳

(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北京 100875)

实证主义哲学在19世纪30~40年代兴起后,形而上学、先验哲学逐渐失去了往昔的光环。实证主义哲学思潮兴起,不仅促动了哲学思想体系的变化,而且也带来了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变革。此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是以哲学思辨研究为主导的,概念、判断、推理、演绎、归纳等方法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具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实证主义哲学兴起以后,推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产生了两种方法论转向:一种是科学主义转向,另外一种是经验主义转向。当实证主义方法论成为人文社会科学主宰后,不断地对传统的哲学思辨研究方法论从科学性、可靠性、客观性等方面展开了猛烈的批驳与质疑,动摇与解构了其赖以存在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基础。当前,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除了哲学研究以外,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几乎都可以看到哲学思辨研究方法论被边缘化的现象与问题。哲学思辨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真的没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吗?哲学思辨研究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何在?哲学思辨研究的科学性与客观性的体现是什么?这些皆是需要在方法论的层面上加以讨论与回答的问题。

一、默隐证据——哲学思辨研究的重要证据方式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探索、描述与解释。(1)〔美〕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邱泽奇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117页。由此,可以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划分为探索性研究、描述性研究与解释性研究三种类型。由于只是存在客观的现实,不存在着想象的现实,因此,以逻辑思辨为基础的方法论就不可能适用于描述性研究。在描述性研究中探究的是事实问题,而不是价值问题,事实问题是不能通过逻辑思辨来构建与证验的。在探索性与解释性研究中,探究的既有事实问题,也有价值问题。任何一个价值问题本身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决定了其也不能够完全通过实证方法来证验,需要通过逻辑思辨来体认。逻辑思辨本身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无论是实证研究,还是哲学思辨研究都是有局限的。二者局限性的大小与其适用的研究问题有关。哲学思辨更多的适用于探索性研究与解释性研究之中,或者说适用于那些要探究与建构事物的本质、关系以及规范的问题。在属人的世界中事物的本质、关系以及规范是不能完全用实证的方式来解释与证验的。无论是作为研究主体的人,还是研究对象的人其主观性与想象性都是不可避免的。

作为人类认识活动的科学研究活动,不论是自然科学研究,还是社会科学研究,也都必然会存在着主观性与想象性问题。在波普尔看来,直觉和想象在科学研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理论创立的重要前提与基础。(2)〔英〕卡尔·波普尔:《开放的宇宙》,李本正译,北京: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ⅩⅣ页。在自然科学研究中主观性与想象性是可以通过科学方法的运用以及事实的呈现与证明给予规避的。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一方面其主观性与想象性是难以进行规避的。不论是其作为研究对象,还是研究主体都存在着价值性问题。(3)景跃进:《中国政治学的方法论反思——问题意识与本土关怀》,《浙江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价值性本身就是在主观性基础上产生的;另一方面在属人的世界中,人关于事物的本质、价值、规范以及关系的探知与认识也是无法剥离的。主观性与想象性是在属人世界中人的解决关于事物的本质、价值、规范以及关系问题不可或缺的手段与途径。不过,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需要区分清楚哲学思辨研究的主观性与想象与文学作品中主观性与想象的差异。文学作品中主观性与想象具有艺术性与美学特征,其既可以基于现实也可以完全脱离现实。我们在文学作品中经常看到一些虚构的、臆想的人物与情节即是如此。在哲学思辨研究中主观性与想象作用的发挥不是去虚构、臆想一种什么样的脱离现实的主观构念性的存在,而是通过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依据一定的事实与证据,做出因果推断、本质探究以及规范探明,其是一种尊重事实、超越事实的主观性与想象。此外,文学作品中主观性与想象是以情感需求的满足为目的的,其更多停留在人的感性思维水平上。而哲学思辨研究中的主观性与想象是以求真、求善、求美为目的的,其主要停留在人的理性思维水平上。因此,不能把哲学思辨研究中的主观性与想象和文学作品中的主观性与想象等同起来,否则,哲学思辨研究就失去了合理性与正当性基础。

既然哲学思辨作为一种研究方式甚或是科学研究的一种方法,那么,其就不应该脱离,也不可能脱离现实与证据的基础。“思辨性的勇气必须与在逻辑和事实面前完全的谦逊相结合。如果哲学既不勇气又不谦逊,而只是对那些特别的任务反复无常的设想进行探索,那么这就是一种哲学病。”(4)〔英〕阿尔弗莱德·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7页。任何一项哲学思辨研究,其若能够对现实产生广泛的久远的影响,皆需建立在可靠的事实与证据基础之上。“对任何统一性的刻划都需要许多实存,而对许多实存的刻划又需要从中产生出意义和目的的统一性概念。”(5)〔英〕阿尔弗莱德·怀特海:《思想方式》,韩东辉、李红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47页。在哲学思辨研究中,事实、证据同思想、主观与想象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关系,而不是一种机械剥离的关系。一切经世传播的哲学思辨研究,皆需要建立在可靠的足够事实与证据基础之上。否则,其就会成为一种伪哲学思辨研究,难以得到经世传播。

在哲学思辨研究中,很多事实与证据都不会在文本或论证过程中直接呈现出来。那些不被呈现出来的经验、事实、证据恰恰是研究者思想观点与价值观念生成的重要基础。不过,在哲学思辨研究中并不是所有的经验、事实与证据都是被默隐的,那些被默隐的具有共识性特征。经验、事实、证据的共识性愈高,那么,其在哲学思辨研究的文本中被默隐的可能性就愈大。一般情况下读者对象不同,那些需要被默隐的经验、事实、证据的共识性水平也不一样。读者对象若是一般社会公众,那么被默隐的证据就不应高于公众共识水平,否则,就会使作为读者的社会公众产生阅读理解上的障碍与困难,从而失去哲学思辨研究与文本写作的价值。若是以专业人士为读者对象,那么被默隐的证据就不应低于专业共识水平,否则,就会降低研究与文本写作的学术价值。实际上,在哲学思辨研究中不是不需要证据,其与自然科学一样也是需要证据的,只不过很多的证据不会在文本中呈现而已。证据在哲学思辨研究中具有泛在性特征,很多证据都会默隐在文本之中。一般情况下,证据的共识性愈高,那么其在文本中呈现的价值也就愈小,由此决定了其被默隐的可能性也就愈大。但不论如何,也不论是实证研究,还是哲学思辨研究都不能离开证据的使用。

实证主义研究的主要是客观实存问题,要证明一种事物是否存在以及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就需要有明确的、足够的证据支持,否则,实证研究就会失去它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因此,在实证研究中是需要在文本中将证据呈现出来的,即是说在实证主义研究中,证据更多是以显性方式存在于学术研究的写作表达之中的。在实证研究中,证据的呈现往往不仅是一种原则与手段,而且也是研究的一种潜在目的。哲学思辨研究虽然也会以客观实存为研究对象,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主要回答的是一个主观存在问题。它是以思想、价值与规范的表达作为主要内容的,在一定意义上说哲学思辨研究所构成的世界就是一个由思想、价值与规范编织而成的世界。哲学思辨研究更强调研究中的思想、信念与规范的价值,而不是证据的价值。正因如此,在哲学思辨研究中证据常常会被研究者隐匿起来,目的是更加突出思想、信念与价值在文本中的重要性。证据的隐匿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哲学思辨主观化的色彩。因此,是否能够处理好哲学思辨研究中的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关系,是衡量其科学性与可靠性的重要标尺。不论是在哲学思辨研究,还是在其他研究写作表达中的主观性都应建立在客观实存基础之上,也就是说任何思想、观点、信念与价值的表达都应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之上。否则,就会违背学术写作与表达的科学性与可靠性要求。

不论是在实证研究,还是在哲学思辨研究中,都存在着两种证据类型:一种是对象性知识证据,另外一种是对象化知识证据。对象性知识证据指向于具体的人、事、物、时间与空间等,其在现实世界中多以显性方式而存在。对象化知识证据指向于事物的理、原因、本质、价值等,其在现实世界中除了以显性方式存在以外,也可能会以隐性方式而存在。对象化的知识皆具有表象性特征。“世界是我的表象”、“在我们所有表象中的主要区别即直观表象与抽象表象的区别。”(6)〔德〕叔本华:《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石冲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33-36页。根据叔本华对表象的定义,对象化知识实际上又可以划分为直观表象知识与间接表象知识。对象性知识证据与对象化知识证据(不论是直观表象知识,还是间接表象知识)究竟应该以显性还是隐性的方式存在于文本之中,主要取决于研究的内容、性质、价值以及研究规范的特定要求。实际上,对象化知识证据是在对象性知识证据基础上而形成的。“赋予含义的思想建基于直观的基础之上并因此而与直观的对象发生联系。”(7)〔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23、91页。对象性知识证据,不仅仅包括客观的实践知识,也包括主观实践知识。从对象性知识证据到对象化知识证据的发展,会受到很多其他因素影响,如对象性知识证据存在的场域、认识主体的能动性、方法论的进步及其应用等等。脱离了对象性知识证据就不会有对象化知识证据的形成。对象性知识证据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多以隐性方式而存在。而对象化知识证据既可能以显性方式存在于文本之中,也可能是以隐性方式存在文本之中。前者可以将其称之为显示证据,后者则可以将其称之为默隐证据。

实证研究需要呈现证据进行论证与说明,哲学思辨研究为了更好地表述思想、信念与价值之间的关系,对一些证据做了隐没性处理。客观地说,在哲学思辨研究中并非是没有证据,而是由于其对思想表达、逻辑论证等表达的强调与重视,而对一些证据进行了默隐化处理。在哲学思辨研究中,很多的证据是以默隐的方式而存在的。

二、默隐证据:在哲学思辨研究中何以成为可能

“所有的行为的最终基础是在代现意义上的表象。”(8)〔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倪梁康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23、91页。一切研究行为,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研究都是如此。不过,在不同研究范式与类型中代现(9)代现,是现象学中的一个概念。它是所有行为中的必然表象基础,它包括立义形式、立义质料、被立义的内容。意义上的表象是不同的。在哲学思辨研究中,代现意义上的表象更多是以被赋予抽象意义的符号形式而存在的。

(一)默隐证据的使用使得价值问题的有效论证成为了可能

任何一个事物在进入到人的世界以后都会存在着两方面问题:一是事实问题,二是价值问题。一切事实都是客观存在的,不管它的来源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来源于主观因素的事实被称之为主观事实,来源于客观因素的事实被称之为客观事实。客观事实可以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存在,主观事实仅能依附于人的意识而存在。客观事实既可能是有形的,也可能是无形的。主观事实仅有无形的一种存在形态。事实问题贵在于真,因此,对事实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求真过程。价值问题贵在于善、贵在于美,因此,价值问题研究的过程就是一个求善、求美的过程。

问题的性质与研究目的不同,那么,其所适用的研究方法也是不一样的。贵在求真的事实问题研究,其所适用的主导性方法应是科学性与实证性的,思辨方法只起到辅助作用。贵在求真的事实问题研究中,证据的呈现与生成的结论之间在意义与价值问题上几乎是同等重要的,没有证据的呈现就不能让人们对结论产生信服。贵在求善、求美的价值问题的研究,其适用的主导性方法是思辨性与内省性的,科学实证的方法起到的只是辅助作用。思辨与内省重在思想与观点的表达,不注重证据的呈现。价值问题是无形的,就其本质而言是主观的,而不是客观的。善与美存在于个人内心的体验之中,这些内心的体验是用科学、实证的方法难以给予很好回答的,其只有通过哲学的思辨才能够得以更好的呈现与发掘。思辨方法是求善求美的最有效的一种方法,它的适用使得价值问题的有效论证成为了一种可能。没有思辨的与内省的方法,那么,价值问题的研究就会失去达至求善、求美世界彼岸的可能性。事实与证据是科学性产生的重要基础,脱离了事实与证据的研究,那么其就不能称之为科学研究。哲学思辨法也是一种基于证据与事实的方法,只是在哲学思辨研究写作过程中证据与事实由于不需要呈现或无法呈现,对其做了隐没的处理而已。

证据的默隐是哲学思辨研究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特征。但是,在哲学思辨研究中也并不是任何形式的证据都是被默隐的。什么样的证据与事实会被默隐,不仅与研究的目的、问题性质与受众对象有关,而且也与证据、事实的性质与类型有关。在哲学思辨研究中,被默隐的证据与事实,多是那些场域化与经验化的证据与事实,以及那些难以表达的证据与事实。被呈现出来的证据是脱离了场域与经验原初形态的已经被对象化的证据与事实,诸如理论、思想、价值观念等。脱离了场域与经验形态的被对象化的证据与事实,其本身就具有主观性特征。一种证据与事实其主观性愈强,那么其具有的证据价值与效能就会愈小。因此,哲学思辨研究是一种具有很强主观性与思想性特征的研究。为了突显哲学思辨研究的价值需要对形成观点与思想的证据进行默隐处理。一切事实本身都具有价值,但事实价值的大小与人的主观性有关。在现阶段,科学的、实证的研究方法之于具有主观性的价值问题的解决,其效能是有限的。对于价值问题只有通过哲学思辨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证据的默隐使得价值问题的研究成为了可能。

(二)默隐证据的运用有利于提升抽象的一般性问题研究的价值

客观地说,若没有默隐证据的适用就难以更好地体现一般性问题研究的价值。默隐证据的适用也使得研究者主体的自我认识获得了最大化的论证与呈现。默隐证据或证据的默隐为深入论证研究者的观念与思想以及知识的创新提供了很大的空间。作为一个高质量的实证研究,其关于证据的呈现与哲学思辨研究一样都是属于非常识性证据。常识性证据在高水平的实证研究中也是属于默隐性的,不会在文本中呈现出来。不过,在实证研究中呈现的证据多属于对象性知识,而非对象化的知识。既便是对象性的知识,在叙述方式上也与哲学思辨研究不一样。在实证研究中,对象性知识的叙述方式更多的是他者的叙述。而在哲学思辨研究中,很少运用他者的叙述方式,多是属于研究者基于默隐证据的一种自我的主体推断性论说。高水平的实证研究其呈现的证据也应该是非共识性的,否则其研究本身的价值对于专业人员而言就会大打折扣。新证据的呈现是实证研究价值体现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如果呈现的证据缺少新意,那么,实证研究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旧知性证据在实证研究中也是有价值的,但其是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即旧知性证据用来被证明以前未被证明的结论与假设。“世界的种种物体和种种属性对于知者或主体发生被认知的关系;我们要问,它们的存在对于这种被认知的关系,若有任何依靠的话,依靠到什么程度。”(10)〔美〕威廉·佩珀雷尔·蒙塔古:《认识的途径》,吴士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32页。证据类型不同,那么其相对于不同的客体所具有的价值也不一样。根据证据与客体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近因证据与远因证据两种类型。最有价值的证据是指那些具有近因关系的证据,而不是远因关系的证据。哲学思辨研究主要关注与讨论的是在价值世界、思想世界、精神世界与观念世界中的问题。一切价值世界、观念世界、思想世界与精神世界中证据皆具有默隐性的特征。

(三)默隐证据的运用可以使人文社会科学话语的表达更为经济

众所周知,人的行动是有机会成本的,人的语言交流,不论是口头语言,还是书面语言,同样也是有机会成本的。书面语言是一种无声的以纸张、板材、电子屏幕等介质为载体的语言,其不仅存在着交流成本高的特征,同时也具严格的规范性、目的性与经济性要求。学术研究话语的表达与交流作为书面语言交流的特定形式,同样也存在着表达的成本、效益与效率等方面的经济性要求。

之所以会对学术研究话语表达与交流提出成本、效益与效率等方面的经济性要求,一方面和人们阅读与认知的要求有关,另一方面也和提升学术研究的价值要求有关。在人的一生中能够进行阅读的时间是非常有限的。要在有限时间内做最有价值的阅读,降低阅读成本提高阅读效益,这就会对文本表达、阅读与认知提出降低机会成本的要求。那么,如何降低文本表达、阅读与理解的机会成本呢?这就需要对证据的出显提出较高的价值性要求。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写作与表达中,需要不断地对自己进行关于“什么样的证据更有价值?”的追问。这样才能够降低人文社会科学写作文本表达以及阅读、理解的机会成本,提高文本写作的效益与价值。为此,在对证据进行选择时需要遵循以下两个原则:第一,可靠性原则。所谓的可靠性主要是通过两个方面体现出来的:(1)所使用的证据必须为真。证据为真是可靠性的首要基础,否则,一旦证据失真以后,那么就没有任何可靠性而言。(2)与论点间具有强关联。不同的证据与论点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同的。有些证据与论点之间具有弱关联,有些具有强关联。最有价值的证据是那些与论点之间具有强关联的证据。第二,简约性原则。简约性原则要求证据的采取与表达必须简洁明了,不能复杂化,更不能让人产生困惑。在学术研究论证中,被呈现出来的证据一定是那些必须应该呈现的证据,亦可以说是那些对研究结论而言最有价值的证据。一定要避免文本写作与表达中对证据进行简单的罗列或无根据的呈现。如果证据与现象同结论或观点之间不具有强相关或强关联,那么,这类证据能不呈现就不要呈现。

在学术研究文本写作中对话语表达方式或证据的出显具有很高的要求。为了降低学术研究话语表达与交流的机会成本,提高其表达、交流的效率与效益,人们通过长期的实践探索创制了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范式与逻辑,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话语表达与交流的机会成本,提高了表达与交流的效率与效益。但,规范、范式与逻辑对于提升学术研究话语交流与表达的经济性,只具有形式意义不具有实质意义。学术研究话语的表达与交流是一个在有限的写作与阅读时间以及文本空间内进行最有价值表达的过程。若想提升学术研究话语表达与交流的意义与价值,就需要出显那些更具价值、更具有可靠性的证据,其中默隐证据的使用对于降低文本写作与阅读的机会成本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与作用。

(四)默隐证据的运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人类思维的理性化水平

传统的哲学思辨研究有两种思想方式:一种是理性主义的,第二种是经验主义的。到了近代以后,打破了过去哲学思辨研究两种思想方式的对垒,把感觉与思想结合起来形成了新的思辨理性传统,促进了感性与知性、直观与思想的有机结合。自此,感觉经验便成为了思辨理性运行的重要基础与前提(11)〔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李秋零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5页。。

在哲学思辨研究方法体系中,证据时常会以隐性的方式而存在。证据的默隐有的是基于证据本身的价值及其表达的有限性形成的,有的是基于其逻辑构建及表达的需要而形成的。证据的默隐,一方面促进了逻辑简洁与清晰的建构与表达,另一方面也提升了人类思维的理性水平。“逻辑学是一门理性科学,这不仅就形式而言,而是就质料而言;它是一门关于思维的必然法则的先天科学,但不是就特殊对象而言,而是就一切一般对象而言。”(12)〔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九卷,李秋零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5、12页。逻辑学是一门关于人类的认知与思维规则的科学。这里所说的法则是一种必然法则,而不是偶然法则。因此逻辑学实际上是“关于一般知性与理性的必然法则的科学。”(13)〔德〕康德:《康德著作全集》,第九卷,李秋零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5、12页。逻辑知识本身不是对象性的,而是对象化的。理性思维本身也是属于对象化的范畴,高水平的理性思维是一种符合逻辑要求的对象化范畴。

文本意义的理解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抽象性的理解,即不需要依托对象性知识与场域就可以达到对文本本身理解的目的。第二种是具象化的理解,即文本的意义只有还原为对象化的知识与特定场域后才能对其构成理解。理性的高级形式是脱离具体的直观现象与形式而存在的。默隐证据的使用迫使人们不得不离开对象性知识或具体的场域来理解文本表达的意义,有助于提升人们的理性认知水平,使得人们的理性认知水平不断地向着高级水平迈进与发展。理性认识水平与抽象性理解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理性成熟水平愈高愈有利于人们对文本意义的抽象性理解,抽象性理解愈多反过来就会愈有利于理性认知水平的提升。默隐证据的使用,促进了人们抽象性理解的形成,进而有效提升了人们理性认知水平。

三、默隐证据:在哲学思辨研究中的存在方式及其表达

证据是否会形成默隐,主要和证据呈现的可能性与价值性有关。为了提高研究质量与文本表达的价值水平,在哲学思辨研究的写作表达中首先需要考虑证据呈现的价值性问题,其次需要考虑到证据呈现的可能性问题。在哲学思辨研究中默隐证据主要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需要呈现但无法呈现的证据,另一种是能够呈现但不需要呈现的证据。

(一)需要呈现而无法呈现的证据

需要证据的呈现来论证其合理性的知识多以判断、命题、推理等形式而存在。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这些知识更多的是以研究假设而存在的。判断、命题、推理等知识有的是基于生活经验而形成的不需要做研究的证明,如阴天会下雨。而有些判断、命题、推理等知识是脱离了人的生活经验而形成的,其都是需要被证明的,这样就会形成研究假设,如父母受教育水平与子女的学业成绩正相关。所有的研究假设都是需要被证明的,其被证明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逻辑、方法以及证据价值的显现与建构的过程。在哲学思辨研究中的知识世界,实际上是一个价值普存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很多证据可以被感知,但却无法被呈现。

1.缄默知识证据

人文社会科学中的一切观念都是存在于一定的场域文化之中的。场域文化是由主观实存与客观实存等诸多因素构成的,这些文化有些可以明确地被观察到,但有些不能被观察到。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很多场域文化,尤其是场域中的精神文化是观察不到的,其只有通过共情或直观理解的方式才能被感知到,如人的情感以及内心世界的心理活动。场域文化对人的认识形成产生的影响是综合性、系统性与交互性的。因此,当人的某一认识与观点形成以后,虽然某些场域中的证据已经在文本中进行了呈现,但也一定会存在着对该观点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的不能被呈现的场域中的证据。

人类不仅认识能力是有限的,而且表达能力也是有限的。表达需要运用概念、词汇与语言,有的事物能够利用概念、语词直接表达,有的则没有直接概念、语词的表达,需要利用已有的概念、语词进行解释,还有的事物既不能直接运用概念、语词表达,也不能被解释,但其却能够被人们意识到,这类的认识与知识就被称为缄默知识。“人类拥有巨大的心灵领域,这个领域里不仅拥有知识,还有礼节、法律和很多不同的技艺,人类应用、遵循、享受着这些技艺,或以之谋生,但又无法可以言传的方式识知它们的内容。”(14)〔英〕迈克尔·波兰尼:《个人知识——迈向后批判哲学》,许泽民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4页。实际上,“无论是在认识活动中,还是在实践活动中,人们都离不开相关的缄默知识。可以肯定地说,缄默知识构成了人们广泛意义上的认识和实践行为的必要基础,因此,对缄默知识的理解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人类的认识和实践行为。”(15)石中英:《知识转型与教育改革》,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29页。尽管,缄默知识是广泛意义上的人们认识和实践行为的必要基础,但缄默知识在实证研究中是不能作为证据而存在的,其作为证据仅仅存在与适用于哲学思辨研究中。哲学思辨研究重在思想的表达,而非证据呈现。在哲学思辨研究中,只要一种思想已经形成了一种潜在的共识,那么,证据呈现就已经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与价值。由于很多知识不能被表达,但很多思想的形成又不能脱离这些知识基础,因此,在哲学思辨研究中就会形成证据的默隐。这些默隐于文本之中不能够被表达的证据,被称之为缄默知识证据。缄默知识是默隐证据的重要形式。

在哲学思辨研究中,存在着太多的可以被感知到的场域文化但却无法以确切的方式呈现的证据。任何一个人的思想观点及其意义都是在场域文化中形成的。因此,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无论其学术观点表达多么抽象,当一个阅读者能够将其与研究者所处的场域文化形成关联以后,那么,其常常都能够对作者抽象观点做出相对准确的解读与分析。场域文化不仅对一个人思想观点的生成具有决定性意义,而且,其对场域中的个体行为的发生也具有预料意义。“社会科学家必须要整理那些行为预料的‘意义’。他要理解那些行为预料以便将其转变为社会事实。”(16)〔芬〕冯·赖特:《解释与理解》,张留华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2页。

一切缄默知识都是可以被意识到但却无法明确表达的。在人文社会科学的哲学思辨研究中,缄默知识是始终存在的。若想对文本意义进行真正的理解,除了需要对显性知识进行理解以外,还需要对缄默知识进行理解。严格意义上说,无论是显性知识证据,还是缄默知识证据很多情况下在研究与写作中都需要被表达,但是,由于缄默知识具有不可言传性,尽管其在研究中是客观存在的,但其在文本表达中就必然因此而形成存在性的默隐。哲学思辨研究理解上的困难与障碍在一定程度上是由缄默知识造成的。

2.对象泛指证据

一些场域文化证据之所以不能被呈现与两个方面因素有关:其一,与文化的默隐有关。在场域中存在着的很多文化是默隐性的,这类文化可以被感知但却不能被明确表达。并且,一旦被表达以后就失去了它的本真意义。其二,和对象的泛指有关。在哲学思辨研究中,言说的很多对象皆具有泛指性特征,这样就会使得很多意义与观点可以被整体理解,但却不能通过肢解或罗列的方式将其表达出来。具有泛在指向的知识其作为证据本身虽然也是应该被呈现的,但与缄默知识一样其也是无法被呈现的。

对象泛指证据之所以不能被表达的原因,与默隐证据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默隐证据是因为对象指称的意义与认识没有成熟与准确的概念、语词、判断与推理来对其进行表达与陈述。而对象泛指证据则是因为概念、语词、判断与推理指称的对象具有广泛的存在性与普遍性,致使其无法被全部的呈现或列举,从而形成了证据在写作与表达中的一种默隐性的存在形式。“物质”与“意识”是两个具有高度抽象性与概括性的概念,其指称的对象广泛,不能全部地进行呈现与列举,这样在思想与意义表达的时候就会形成默隐。思想的抽象性往往是建立在概念抽象性基础之上的。认识论有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种,唯物论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唯心论认为意识是第一性的,物质是第二性的,物质是由意识决定的。前述关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思想的表达,其概念指称的对象广泛,作为指称思想与观点的证据需要给予呈现与表达,但又无法对其指称的对象进行全部的表达。

哲学思辨研究讨论的很多问题多属于一般性问题。一般性问题没有明确的个体指向性。既然没有明确的个体指向,那么,这种证据即便需要呈现,但也无法呈现出来,充其量而言只能进行列举。哲学思辨研究讨论的问题很多是属于本质问题。哲学思辨研究中的本质与自然科学中的本质存在着显著的不同。自然科学中的本质是真,是必然,是普遍性。而哲学思辨研究中的本质是意义、价值、关系,是一般性问题。在哲学思辨研究中的科学实际上是一种纯粹本质科学的科学。“纯粹本质科学的本质在于,它是以纯然本质的方式运作的;从开始及往后,唯一的事态就是具有本质有效性,并因此能直接具有原初所与性的(如直接以原初洞见的本质为基础的)事态,或者是可通过纯演绎程序从这类‘公理的’事态中‘推出的’事态。”(17)〔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58页。对象的泛指性是哲学思辨研究的重要特征,在哲学思辨研究中关于本质与规律以及原则的分析,其证据形式多为对象泛指证据,这类证据可以被理解但不能够在文本中呈现出来。

公理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即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思想与观点的表达,公理的事态即思想与观点指称的对象及其赖以形成的对象。纯粹本质科学的表达往往是一个脱离具体事态的从本质到本质的过程。之所以会如此,其重要原因是具体事态的全部呈现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没有必要的。

(二)能够呈现而不需呈现的证据

价值性与经济性是哲学思辨研究写作与表达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特征。价值性与经济性是互为印证的。哲学思辨研究如果失去了表达的经济性那么其价值性就会难以实现,反之亦然。在哲学思辨研究中,为了做到写作与表达的经济性与价值性,就会对证据的呈现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那些具有常识性与共识性特征的证据会对其做出默隐的处理。如果不当地使用证据,那么,就很容易导致研究目的与手段的错位,以及人文与社会思想的式微。在哲学思辨研究中同样也需要证据,即不能不使用证据。但是,其在证据使用中一定要追问:什么样的证据更有价值?如何呈现才能使证据更有价值?如果在哲学思辨研究中,过多地对研究的证据进行呈现,不仅会掩盖与淹没研究所具有的思想意义与价值,而且,也会削弱与丧失证据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与意义。

1.经验常识性证据

常识是日常生活中被人们共知的具有经验特征的知识。常识具有认识的确定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常识就可以作为一切知识的基础。波普尔在对常识知识论进行批判时就指出了这一点,他认为常识知识论的根本性错误在于其对确定性的追求。“正是这个假定导致把资料或元素、感觉资料、感觉印象或直接经验挑选出来作为全部知识的可靠基础。”(18)〔英〕卡尔·波普尔:《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舒炜光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67页。一切的知识都有不确定性。常识知识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其不应更多地出现在哲学思辨研究之中。知识本身属于主观映像的范畴,是一切存在于人的认识中的主观映像。没有进入到人主观映像中的存在,只是知识的对象,而不是知识本身。

阴天可能会下雨,这是常识。阴天与下雨这两种天气现象之间具有某种程度的因果关系,在哲学思辨研究中关于因果关系的结论往往是基于经验世界中两种不同事物之间关系的判断与推理形成的。但在其表达中,往往不会把经验世界中具有因果关系的常识性认识作为证据呈现出来。如下面关于启蒙问题的论述,就是如此:

在人类的表达方式当中经得起仔细审视的一切概念都是理性的对象,因此,也是启蒙的对象。然而,由于我们能力的限制和我们生命的短暂,每一个人不可能具有只有人类一般来说才能达到的所有明晰概念。因此,任何一个人理性的发展必定被限制到一定数目的概念。就像这些概念在重要性上相互区分开来一样,启蒙也在重要性上有所差别。(19)〔美〕詹姆斯·施密特:《启蒙运动与现代性》,徐向东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9页。

人类最初对概念的理解是在经验世界的交往语境中进行的,概念的先知者在语境中不断地强化使用某一概念传达它的意思与指令,这样就形成了初学者对语词、概念意义的理解,尽管对于初学者而言并不能准确表达语词、概念的意义。后来随着一个人对语词、概念的掌握达到一定程度以后,就逐渐地学会与掌握了语词、概念被定义的方式,使得人们不仅能够对概念进行定义,而且也能够正确地解释与创造概念。这样基于经验世界以及交往语境中形成的知识与认识,就会成为一种常识。因此,不论常识在哲学思辨研究中是否被规避或默隐,其在人类的思想理解与形成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学科知识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地由常识知识发展为专业知识的过程。因此,人类的理解水平也会由此得到进一步提升。根据理解的对象与内容不同,可以将人类的理解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经验知识的理解,另外一种是专业知识的理解。在哲学思辨研究中,很多的思想是基于具有常识性的知识或社会现象形成的,但是,在对思想进行表达时往往却是会对常识性的知识或社会现象做出默隐性的处理。哲学思辨研究的表达往往是建立在专业知识基础之上的,而非常识知识基础之上,因此,这就会导致非专业人士产生哲学思辨研究文本理解上的障碍。换句话说,哲学思辨研究往往都是建立在对象化知识基础之上,而不是对象性知识基础之上的。前者是专业抽象的,后者往往是常识具体的。

2.专业共识性证据

哲学思辨研究中的证据具有专业性、理论性的特征,是一种与常识性证据相区别的专业知识证据。专业知识证据有些是需要在哲学思辨研究文本表达中呈现的,有些则是不需要呈现的。后者多为一些共识性证据,即不需要对其进行表达与呈现也能被理解的证据。

表达与理解是在哲学思辨研究中必须面对的两个问题。为了理解就需要尽可能多地呈现证据,呈现证据的多少和阅读的主体与群体的认知力有关。为了进行有效的表达就需要在对什么样证据是最有价值的追问中,对那些无价值或价值不高的证据做出默隐性处理。

在哲学思辨研究中,很多价值性论述皆具有很强抽象性。很多抽象性的表达与论述都是建立在互文性与超经验基础之上的,因此,若是没有一定的专业文本阅读能力以及超验思考能力,那么对哲学思辨研究就不可能构成真正的理解。但是,如果把思想形成的文本基础与经验性知识全部呈现出来,那么,就不可能形成思想观点的有效表达。哲学思辨研究在处理被理解与有效表达二者之间的关系时,往往选择了后者而不是前者。英国社会学家布赖恩·特纳在《社会理论指南》一书中对人类学谱系做出了如下论述:

涂尔干的结构主义不应被忽视。尽管一开始他处在斯宾塞有机论思想的影响之下,但正是通过他的努力,才阐明了有关社会结构的两种主要研究思路,即功能的思路与因果思路,并且发展了这样一种理解,就是结构与主体/客体之间的中介与其说是例外,不如说是常规。(20)〔英〕赖恩·特纳:《社会理论指南》,李康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98页。

不言而喻,如若对上段文本内容的意义构成真正的理解,那么就需要首先对涂尔干的结构主义与斯宾塞有机论思想能有正确的理解,否则,就不可能对上述文本意义给予真正地理解。显然,在这个篇章中特纳在表达其对功能主义两种思路的观点时,其并没有对涂尔干的结构主义与斯宾塞有机论思想内容这一专业共识知识在文本中呈现出来,而是对其做出了默隐处理。对于社会学者而言,涂尔干的结构主义与斯宾塞有机论思想基本上是专业共识的,无需在文本中呈现出来。相反,若是在文本中真正呈现出来以后,那么,就会造成文本表达的繁冗、过度,同时也会对有效的阅读构成一定的干扰。

在人文社会科学中,不存在公理,但存在共识。根据对话对象以及语境的特点,有些共识性知识是不需要以证据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它就像自然科学中的公理一样不需要被证明。这些共识既不需要被证明,也不需要去证明。因此,在哲学思辨研究的论证中常常对共识做出了隐没性的处理。共识也可以被称之为共情式的理解,“共情式理解并非是一种感觉,它是指有能力参与到一种‘生活形式’中”(21)〔芬〕冯·赖特:《解释与理解》,张留华译,第22、5页。。这种参与并非仅仅是一种情境中的参与,同时也包括思想与认识的参与。共识性的证据是不需要呈现的。

四、默隐证据在哲学思辨研究中应用的局限

哲学思辨研究既会存在从现象的直观到现象的抽象的研究,也会存在从现象的抽象到抽象的抽象,即再抽象的研究。在哲学思辨研究过程中,很多知识的描述是内省的,而不是对他者知识的一种简单陈述或转述。对于他者知识的陈述与转述,无论其本身多么抽象,严格意义上来说,都不属于哲学思辨研究。任何思辨研究都具有主观内省特征,在这个过程中具有证据作用的很多内省对象并不会出现在文本之中。当人们在阅读的时候没有感知到证据的存在,或虽有感知但不能将其文本意义的表达形成意义的关照,那么,其局限就形成了。

(一)容易导致人们对文本意义理解上的障碍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现象与问题,既有客观性的也有主观性的。无论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现象与问题都有真假之分,此外,还有善与美之别。如同自然科学一样,人文社会科学同样也肩负着一定的对真实与真理进行探究的责任。不过在自然科学中一切的真实、真理的发现都需用证据来呈现与证明,否则,就不能将其称之为真实与真理,而只能是将其称之为科学的假说与猜想。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性在本义上与自然科学并无实质差异,但在科学性的表征与诠释上却同自然科学存在很大的不同。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不仅纯粹的线性关系几乎是不存在的,并且很多对结论具有支撑作用的证据要么是无法呈现,要么就是没有必要呈现。

在整个宇宙与世界之中,无论人文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其之于真实与真理的探究、发现与解释都是非常有限的。“人作为自然界的臣相和解释者,他所能做、他能懂的只是如他在事实中或思想中对自然进程中所已观察到的那样多,也仅仅那样多:在此之外,他是既无所知,亦不能有所作为。”(22)〔英〕培根:《新工具》,许宝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8页。人们对于文本意义理解障碍的形成,一方面和人类的认识能力以及文本表达的有限性有关。众所周知,人类是不可能彻底认识这个宇宙与世界的。这不仅是宇宙与世界本身是浩瀚无穷的,而且也是因为整个世界与宇宙都是处于不断地运动与变化之中的。任何两个事物之间的关联与失联,在科学研究中都需要对其先前的结论做出修正或重新解释。“合理解释的方法是忽明忽暗的模糊性意识的产物。在某些条件下闪烁着直接明确的要素,在另外的条件下则退到明暗交错的阴影中,在其他场合,则落入完全的黑暗。但是所有的情况都表明他们是坚实世界之流中的现实事物,需要统一的解释。”(23)〔英〕阿尔弗莱德•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第27、26页。另一方面,主要和研究的目的与表达方式有关。人是目的性动物,人的理性行为都会受到目的的影响。当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侧重追求研究中的思想形成与表达目的时,证据的呈现在很大程度就会失去它存在的价值。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以思想表达与生成为目的的研究会适用大量的默隐证据。其中,统觉(24)统觉(Apperception)是哲学与心理学中的概念,是蕴含着人们已有的知识、经验、兴趣、态度的知觉内容与倾向,是在运用人的各种知觉能力基础上,所形成的有利于对事物整体认知的高级思维活动。在这里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影响。“只要我们想要表达直接经验的事物,我们就会发现,要理解它就要超出该事物的本身,把我们引向与他同时的事物,它的过去、它的未来,以及使它的确定性得以展示的那些共相。”(25)〔英〕阿尔弗莱德•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第27、26页。

人类的认知对文本意义或理论思想的真正理解是需要有文化场境的。默隐证据的适用会造成文本理解的过程中文化场境的缺失,至少也会造成文化场境结构的缺损。这样不论是研究者与文本阅读的主体是否处于共同的文化场境之中,都会造成阅读理解的障碍。阅读理解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也是一个对研究对象的心智氛围、思想、感受和动机进行再造的过程(26)〔芬〕冯·赖特:《解释与理解》,张留华译,第22、5页。。因此,在人文社会科学中一个人是很难对他者文本表达的意义彻底理解的,那些“能够得到理解的始终都不过是‘他人被预期的意义’这个有限的概念的某种‘近似值’而已。”(27)〔奥〕阿尔弗雷德·许茨:《社会世界的意义建构》,霍桂桓等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63页。人文社会科学理解的障碍很多是由于场域文化证据的默隐与缺失造成的。场域文化证据一种是属于研究者个体生存经验场域文化证据,另一种是研究者生活社会背景场域文化证据。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尽管个体生存经验场域文化具有很强的个体性与缄默性,但是由于时代文化具有共域性特征,因此,既便是个体生存经验场域文化的证据不被表达,其在共域的场境中也能够被理解。但是,一旦脱离了共域场境以后,那么其就会很难被理解。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个体生存经验场域文化证据不论是否得到研究者的运用,都会在研究中发挥不可剥离的作用与影响。个体生活社会背景中的场域文化证据具有被表达性以及传世性特征。因此,既便不是生活在同一时代背景中,那么,依凭那些被表达出来的存于世间的关于社会文化背景描述的证据,也能够让人们对文本产生较为客观的理解。

(二)容易使得文本的阅读产生理解上的偏见与歧义

哲学思辨研究无论在任何时候都需要有研究者的主见,而不是像实证研究那样,在有些时候只需要利用科学研究方法去发现或陈述别人没有陈述的事实即可,并不会对个人主见做出刻意性要求。从经验到概念、从概念到概念是哲学思辨研究文本表达比较典型的特点。概念是基于经验产生的,但其在应用过程中很容易脱离经验,又由于哲学思辨研究中很多概念往往表征的都是一般的普遍性问题,而不是具体的特殊性问题,所以,其所得结论很容易被打上主观性烙印,并由此给其带来研究上的局限。实际上即便是在量化实证研究中,也会存在主观性与偏差问题。只不过是在量化研究中通过抽样的控制、信效度的测量与显示,向人们呈现了研究结论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信的,其存在的误差有多大而已。至于统计学意义上的信效度问题而言,哲学思辨研究不仅是无法解决,而且也无意解决。但这并不能因此就否定哲学思辨研究的信度与效度。尽管,哲学思辨研究的信度与效度并不会像实证研究那样用统计学方法加以检验,但却可以通过人们间的共情、共识、共境来解决。

在哲学思辨研究中,往往是通过一系列关于日常生活中实在的常识构想预先选择、预先解释这个世界,社会科学家所运用的构想都是关于行动者在社会环境中所做出的构想,这些构想被德国的现象学家阿尔弗雷德·许茨称之为二级构想。(28)〔德〕阿尔弗雷德·许茨:《社会实在问题》,霍桂桓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32页。构想的构想会造成指称对象实体性的弱化与虚化,即理解的主体不能在自己头脑中形成清晰的关于生活世界中经验的意指。因此,为了能够达成理解就会在自己的认知系统中对二级构想形成一种带有个人主观特征的理解与意义关联,理解的主观性就会由此产生。若是阅读者没有对一级构想形成理解,那么,其对二级构想的理解就会在主观性基础上形成另一种主观性。如此下去,如果阅读者没有默隐证据意识而完全抛开默隐证据对文本进行理解,那么,他的理解就难以是客观的。

在哲学思辨研究思想观点表达的过程中,需要有默隐证据的在场。因此,若想对文本意义的表达构成理解,就需要有默隐证据的在场。只有默隐证据的在场,才能够使得在阅读理解过程中文本表达的意义形成实存的确指。因此,对于哲学思辨研究文本的理解需要找到与文本中的观点相对应的实存确指或经验确指,否则,就会造成要么是不可知的,要么是错误判知的。正因如此,怀特海主张哲学体系应该把自己限定在与直接事实相沟通的那些经验上。凡是不能做如此沟通的东西,就是不可知的,不可知的就是不知道。(29)〔英〕阿尔弗莱德•怀特海:《过程与实在》,李步楼译,第10页。

在哲学思辨研究中,很多命题与判断是以经验意识的诸事实之间的关系为基础而产生的。很多对设就如判断与命题一样,是出现在自我的诸行动之间,并成为了自我的行动之一。(30)〔德〕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8-19页。经验的对象与自我行动是哲学思辨研究中思想观点与结论形成的重要基础。脱离了这一基础,那么,其结论就会失去存在的合理性依据。证据的默隐很容易造成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观随意性。默隐证据在思想与观点表达中的应用与在场,使得哲学思辨研究不仅容易脱离理解主体的经验世界与生活世界,而且,也会让那些不具有专业旨趣的人难以保持长时间的阅读理解的需要与注意。文学与艺术作品常常用具象表达抽象的意义,而思辨则是用抽象去表达抽象的意义。思辨研究很好地解决了表达的经济、可能性与创新性问题,但同时却带来了理解上的难题,以及主观性的附加等问题。

(三)容易造成研究者的主观随意及空疏论辩之风

概念化是哲学思辨研究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概念本身是抽象的,尤其是专业领域中的概念更是如此。对于那些更为抽象的概念只有放在一定的证据或语境中才能够真正地得以被理解与被阐释。证据被默隐后,意味着用于理解概念、观点与结论的证据与情境的缺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只能是不得已地凭着自己经验世界中的知识以及思维的洞察力去对概念与结论观点做出探索性的理解与再度解释。因此,在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中除了存在对象性知识与对象化知识的区分外,实际上还存在着另外一种知识形态,即意念中的知识。意念中的知识与前两者形态的知识不同,前两者形态的知识其所指都是客观实存的,而意念中的知识则是想象与主观建构的。想象与主观建构的知识并非是没有存在的价值与合理性的。但是,这种知识所指的实存往往是没有被证实的,缺少历史与现实的确指。因此,意念中的知识只具有潜在的实存性。

在我国古代史学研究中存在着两大治学传统:一种是汉学治学传统,另一种是宋学治学传统。前者重考据、考证,后者重论理。重论理的宋学传统在历史上就曾产生过“舍故训而凭胸臆”的空疏治学之风——“自晋代尚空虚,宋贤喜顿悟,笑问学为支离,弃注疏为糟粕,谈经之家,师心自用,乃以俚俗之言诠说经典。”(31)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二十四,《经籍纂诂序》,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49页。这种治学传统不论是否存在着空疏制造的主观故意,其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空疏之风的形成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实际上,重考据与重论理这两种传统不仅存在于史学研究之中,而且,在人文社会科学其他学科研究领域中都可能存在。

哲学思辨研究具有比较典型的宋学研究传统的特征,其对论理的重视相对于宋学研究而言,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任何一种重论理的治学方式,如果脱离了证据或实指,那么,其空疏之风的产生就在所难免。一切规范的、科学的哲学思辨研究虽是重论理,但要求其结论的获得必须建立在考据与实指基础之上。否则,就会违背作为科学研究所应遵循的科学性与确凿性原则的要求。

默隐证据的使用容易造成其得出的结论与理解对象的意念化,意念化的结论与理解并不一定就是错误的,但是,当缺少了直接证据的支持以后,那么其在有些情况下是很难让人信服的。默隐证据的存在与适用使其很容易成为空疏之风为自身存在合理性进行辩护的借口,从而把在研究过程中存在的想象、主观思考与空疏混淆起来。想象与主观思考只是研究过程中建立在证据基础上形成结论的一种机制与方法,而不是结论与结果本身。而空疏则是在研究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结果与治学之风气,其与前者之间存在着迥然差异。在默隐证据使用过程中,切忌把两者混淆起来,否则,就会很容易助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空疏论辩之风的形成。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证据的过度呈现,很容易导致证据的堆积,以及思想的式微与消亡。恰当地使用默隐证据,不仅会有利于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思想价值,而且,也不会致使其失去自身存在的证据基础。

结语

实证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探究与发现事实和事理,在这个过程中其得出结论的证据与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之于文本表达而言具有基本相同的价值与重要性,并且,其证据要求不仅应是可靠的,而且也是要求必须显示在文本之中的。哲学思辨研究的目的主要是建构解释与理论,而不是探明与发现事实。(32)〔芬〕冯·赖特:《解释与理解》,张留华译,第1-2页。相对于实证研究而言,哲学思辨研究得出的结论更为复杂、抽象,并且,其结论的价值不仅会体现在科学性上,更重要的是还会体现在人文性、思想性与规范性上。正因如此,才使得证据在哲学思辨研究中的存在具有了默隐的可能。默隐证据在哲学思辨研究中并不是以手段方式独立存在的,而是内在于其思想过程及其结果之中的。默隐证据与个体思想以及行动过程之间是一种“共生性”关系(33)石中英:《知识转型与教育改革》,第233页。。

哲学思辨研究方法论在本质上是经验反思与逻辑推断性的,而非实证性的。尽管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不论是在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会科学中都有广泛的应用,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哲学思辨研究的意义与价值。事实上,当实证研究在为自己的方法论进行辩护时,总会在自觉与不自觉中走上哲学思辨研究的轨道。从历史上看,那些对于实证研究最有价值的辩护多属于思辨性,而不是实证性的。哲学思辨研究方法之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宏大问题、基本问题以及价值论、方法论等方面问题的讨论所具有的价值,是实证研究方法所不能取代的。实证研究方法相对于哲学思辨研究方法而言,不论是在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中都具有方法适用的优先性,二者在科学研究中并不是两相对立的关系。实证研究方法与哲学思辨研究方法共存于整个方法论谱系之中,二者是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相互融通的。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除了要运用到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以外,也会运用到哲学思辨研究方法。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除了要运用到哲学思辨研究方法以外,也必然会更多地用到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事实证明,只要有哲学思辨研究方法的存在,就会有默隐证据的形成及其适用。

尽管默隐证据在哲学思辨研究中有其存在的正当性,但是,并不能由此而片面地夸大其在研究中的意义、价值及其适用范围。在哲学思辨研究中,对默隐证据应给予客观地认识与正确使用。否则,不正确地或滥用默隐证据,就很容易导致空疏治学风气的形成。若是如此,不论是默隐证据,还是哲学思辨研究都不可能会有长久的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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