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玉,檀传杰
(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教研部,安徽合肥230041;安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安庆246133)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实现“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强调“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1]。社区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直接关系社会治理的效能。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7月考察吉林长春社区干部学院时指出:“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2]在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中,社会组织以服务方式参与社区治理,在提供社区服务中承担着重要功能。但目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现状与社区善治的理想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在实际工作中面临一些困境,本文以合肥市Z社区为例,解析困境及原因,提出相应对策。
新时代,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主体,处于蓬勃发展的态势,是参与社区服务供给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社会组织凭借自身的自愿性与专业性以服务的方式参与社区治理,既是对政府基层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补充,又是自身获得生存发展的路径选择。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区服务的功能具有二重性:既为社区居民提供了基本公共服务,化解了社区矛盾,解决了实际问题,具有工具性功能;又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整合了社区民意,倡导了政策价值,积累了社会资本,具有价值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