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蕾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0)
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为了更好地达到最后的施工效果和预期成本控制目的,在招投标中应通过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提高最后的中标概率。投标单位在对建筑工程设计之初控制工程造价,能够帮助投资方更好地预测资金投入的多少,降低投标中的风险,使资本投资能够合理地被应用到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中,从而节约施工建设成本,大幅度提升建筑施工单位的经济效果。
在进行建筑工程经济管理时,招投标和日后施工情况息息相关,合同便是两者之间连接的桥梁。施工合同通常在招标及投标工作结束后签订,其主要作用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而通过施工部门及企业共同签订的一些约束条约,具有法律效应。所以为了确保招投标过程中项目施工条件稳定实施,则需要双方提高对合同的管理水平,需要结合招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合理制订合同,并全面审核合同,查看其是否合理,合同的内容需要满足招投标工作过程中达成的约定要求,避免出现阴阳合同等情况。除此之外,如果存在私自篡改合同等不良情况,需要在制订合同的过程中增加相应的违约条例。同时,还需要将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应用于项目材料、工程款项等相关内容中,确保合同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如果存在违反约定的情况,则需要根据合同规定内容展开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