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明
(江苏宗域律师事务所,江苏 南京 211200)
作为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据,民商法、经济法两部法规的颁布实施有着重要意义。二者在调节市场经济活动、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从立法目的上讲,经济法侧重于通过区分市场经济活动不同的参与对象及不同对象扮演的市场角色来确立不同经济活动参与者的权利义务,以此明确角色功能、推动经济活动顺利运行。在立法过程中,民商法对个体工商户等小型经济体有一定的帮扶措施。对比经济法,民商法则侧重于利用法律的严肃性来调节市场经济行为,通过法律条文明确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生产行为,其监管对象不是经济活动,因而无法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生产。民商法和经济法虽然对维护经济行为、规范竞争秩序等方便有着重要作用,但二者在管理主体、管理手段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要充分认识两者的重要意义,探索两者之间的互补关系,确保市场经济活动的长远发展。
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民商法在调节经济活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民商法本身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即民法和商法,二者相互对立又存在一定的内部联系。面对我国现有的经济体系和发展趋势,将二者紧密联系才能发挥其重要功效。这就意味着,民法法律体系中包含了商法这一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存在关系上将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