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妍 杨进
(吉林大学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吉林 长春 130012)
高校纪委的监督工作,是确保高校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是促进高校所有活动得以科学开展的关键。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力图通过制度监督,来保障高校纪委的监督功能得以充分的发挥,将不良因素对于高校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为高校获得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作为直接参与监督执纪工作的参与人员,高校纪委工作者要深刻意识到自己肩上的重任,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流程与标准,对于普遍的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找解决的方法,以便能够增加自身工作的时效性,促使高校的影响力与知名度获得有效的提升。
正所谓,权力越大,风险也就越大。在实际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高校纪委的监督执纪工作,面临着许多的诱惑与考验,一旦工作人员稍有不慎,可能就会沦为腐败的典型。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监督执纪工作受到损失,也为了避免立场坚定的高校纪委一再堕落,国家有必要制定严格的监督制度,以此来最大程度保障,高校纪委的监督执纪工作是科学的、正确的。过往的无数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完全没有制衡的权利是非常危险的,采取积极的措施,对权利实施刚性的约束,是控制权力肆意乱有的有效举措,为此,国家相继制定了许多监督制度,其目的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构建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系统,以便能够推动纪检机关的治理能力,朝着现代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