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雅莉 陈艺娜
摘 要:“案-件比”是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核心。关注“案-件比”指标在基层检察机关办案实践中的数据变化和运用情况,分析影响该项指标的构成因素及其深层次原因,提出以派驻检察室为平台,强化案件诉前主导作用;强化案件管理,加大对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管及健全检察官业绩考核体系等路径,进一步优化“案-件比”,提高办案质效。
关键词:“案-件比” 退回补充侦查 捕诉一体 办案质效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印发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案-件比”被喻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案-件比”的提出,进一步展示了检察机关“跳出检察看检察”的现代化司法理念,将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融为一体,以数字看成效,用最精准的方式实现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倒逼司法工作人员将每一次的诉讼活动做到极致,努力实现程序运作最优、办案效果最佳、人民群众满意的办案目标。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其实就是以人民群众认不认可、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评价标准,是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践行。本文拟从Z市X区人民检察院2017-2021年的刑事检察办案数据为视角,详解4年来该院“案-件比”指标的变化情况,尝试总结其内在规律,以期对司法实践中“案-件比”指标的运用及优化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