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英杰 刘阳



摘 要:民事诉讼法明确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以来,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取得了较大进步和发展。新形势下为有效避免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形式化“内卷”,基于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搭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动态评价模型,并根据民事执行工作发展动态持续优化和调整评价指标,不断强化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法治化、精准化、专业化水平,有助于推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模糊评价 层次分析法 动态 民事执行精准监督
一、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行动态评估的需求
(一)执行乱问题的现状
民事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关系诉讼目的能否得到實现的最后一环。民事执行工作既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又关系到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和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自2016年3月全国法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以来,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瞩目成绩,已基本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发展的执行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是,对于执行乱问题,人民法院在此次执行专项工作中并未足够重视。尽管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针对执行乱象发布了规范执行行为“十条禁令”等若干制度规范,但是由于各地法院在实践中的理解和做法并不到位,人民法院执行环节自身失范问题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