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分流淘汰制的分析与应对措施

2021-11-30 14:26张树文李特才张雅浏朱忠华薛希龙
山西青年 2021年6期
关键词:分流教育资源导师

张树文 李特才 张雅浏 朱忠华 薛希龙

(南华大学,湖南 衡阳 421001)

2020年我国研究生录取人数达到111.4万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招生达到近10万人,我国已经成为研究生教育大国。研究生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学校乃至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在“双一流”背景下,全面提高研究生质量,培养一流研究生将是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点内容。近些年,实施的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为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的全面落实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拟对研究生分流淘汰制的必要性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与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旨在有利并致力于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

一、实施研究生分流淘汰制的必要性

研究生分流淘汰制是指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总体目标,结合研究生培养质量情况,通过手段、措施和方法来敦促研究生在毕业、降级和退学之间做出合理选择的机制[1]。淘汰指留下好的,去掉不合适的,而分流是指在毕业、降级与退学之间做出合适的设计,即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申请降级或者肄业等;不适合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则可以申请延期或者肄业等。从研究生分流淘汰结果来看,研究生分流淘汰可分为两种:带有某种改正性质的形成性分流淘汰(如延期答辩、重修学业等)和带有某种终止性质的终结性分流淘汰(如取消学籍、取消学位等)[1]。整体而言,我国的硕士研究生整体淘汰率较低,大约为5%。远远低于国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淘汰率。据统计,德国的硕士研究生淘汰率为27%,而美国的博士研究生淘汰率则为38%[2]。美国和德国作为全球教育强国的典范,其研究生培养的质量长期位居世界前列,高质量人才培养离不开其高等教育学校和研究机构里健全、完备的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由此可见,国外研究生培养单位实施的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对高水平的人才培养起到了重要作用。

经济的飞速发展促进了我国人口素质的大幅提升,反之,国民对教育及其质量也越来越重视,加之中国国民人口基数大,使得研究生培养规模不断扩大,但是教育资源(导师数量、科研平台等)有限,导致教育质量难以大幅提升,甚至形成了“严进宽出”的现象。因此,为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快研究生教育改革步伐,实施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并加大淘汰力度显得十分必要。

二、制度实施的困难分析

近些年,我国多所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推行研究生分流淘汰制,但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书面形式,执行力度和执行结果难以尽人意。“严进宽出”和“严进全出”已成我国目前研究生培养的新常态。之所以作用不大,效果不明显,主要与以下因素息息相关。

(一)利益主体不支持

显而易见,与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直接相关的利益主体有三:一为培养单位,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可能影响其办学声誉和以后的招生,更重要的是影响培养单位的学科地位和学科相关人员的利益,有些培养单位各自的利益,不让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来破坏已有的“繁荣”和利益。二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直接影响着导师的声誉、招生资格及利益。三为研究生本人,对于水平不合格者,实施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粉碎了其“混学籍、混日子”的幻想;对于水平中等者,容易造成学术压力,打破了其“打酱油”的舒适区壁垒。由此可见,该项制度得不到利益主体的支持,甚至对该制度产生抵触心理,因而,成效难以有所大幅提升。

(二)制度本身不完善

研究生分流淘汰制本身是一种全员参与的教育系统工程,就我国目前已有的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而言,在内容上的表述过于简单和笼统,且缺乏具体的前后措施,没有有效解决分流淘汰后的研究生的出路,使得研究生分流淘汰制难以落实。

(三)政策执行不严格

尽管各高校已经制定有具体的研究生分流淘汰制,然而在实施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的过程中受到人情利益,权钱交易等外在因素的干扰,无法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奖勤惩懒、优胜劣汰,此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还不够完善,培养机制和质量监督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导致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达到的预期成效不尽如人意。

三、实施研究生分流淘汰制的应对措施

(一)控制研究生规模,加大教育资源投入

随着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盲目的扩张已经或多或少的暴露出许多弊端,教育质量亟待提升。研究生生源质量差异显著,研究生的报考动机不同,不少考生纯粹是因为仅仅追求学历和文凭,或是逃避就业压力或是改善生活环境等动机而选择考研,由于研究生的非学术化学习动机,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姿态”表现为堕落消极。因此,对于此类情况,可加大对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减少盲目参考研究生的学生数量,同时教育部门和各本科培养单位应当适当限制研究生的报考人数,注重高水平研究生培养。

加大对于教育资源的投入,由于中国人口多,真正需要读研的人相较于国外也较多,因此一个导师带多名研究生、设备平台利用周转不过来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研究生培养质量难以提升。为改善此种局面,加大教育资源的投入显得尤为重要,由此可见,适当控制研究生数量规模,加大教育资源的投入,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降低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实施阻力。

(二)正确认识研究生分流淘汰制

研究生分流与淘汰本身不是制度的目的,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只是保障和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实施分流淘汰制并不是以淘汰学生为目标。而设定淘汰指标与一定淘汰比例的末位淘汰的分流淘汰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学生专心学习,刻苦钻研,但从总体上来讲是不科学的、不人性的,是为了淘汰而淘汰[3]。因此,要正确认知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就要认识到研究生分流淘汰制重点在于分流,而非淘汰。正确认识分流与淘汰的关系与轻重,并解决分流问题是提高研究生分流淘汰制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途径,即解决好分流淘汰研究生的退路与出路问题成了该项制度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在制定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时,必须转变传统的简单粗暴式减员、一票否决、末位淘汰的思路,而应当构建起多通道,多途径的研究生出路,让分流淘汰的研究生无后顾之忧,让其有路可选,有路可走,如提供申请更换导师和专业的机制,使得教育资源能充分利用,降低研究生转专业和转学位申请的难度,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可申请转为攻读硕士学位,形成一种人性化的分流淘汰机制。此外,优化导师评价机制,不能简单以研究生分流淘汰数量来评价导师指导学生的水平。最后,各培养单位需要进一步认识到实施研究生分流淘汰制的必要性,要有底气和自信,以保证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健全研究生管理体制,从“严进宽出”向“严进严出”转变。如此可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分流淘汰制各方主体更容易接受和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分流淘汰制度实施的阻力和淘汰成本,避免研究生教育资源的浪费,同时,减少与避免分流淘汰后的研究生因无路可走而发生极端行为,有利于培养单位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加大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研究生网络信息库,公示研究生学位获得者的详细信息,如姓名、专业、导师、论文题目,培养过程信息和评测答辩信息等方面的内容。让研究生分流淘汰评价和实施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减少淘汰过程中人情,权钱等不必要的因素的干扰,有力地保障了研究生分流淘汰制的落实。

做到全方位全流程管理,加强教学和培养过程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改革导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导师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作用,适时进行学业预警,构建和谐师生关系,通过导师和学生共同学习、研究,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学术训练,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同时用导师的教育声誉和学术声誉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走内涵式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积极吸收并化用欧美国家的分流淘汰制

美国等发达欧美国家对于研究生分流淘汰已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规范的机制[1]。一套系统灵活、完备的善后处理制度,保障了分流淘汰的研究生在被培养单位分流淘汰之后还能够有其他的选择。借鉴国外研究生教育分流淘汰的学分互认和转换制度等举措[3],建立适合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的科学有效、简单易行的学分互认制度和转换机制。引导研究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与发展目标,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教育资源,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主动性,并充分利用有限的教育资源。此外,借鉴国外现有的学生申诉,高校听证和教育仲裁等制度,打通培养单位与学生的对话渠道,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避免培养单位与研究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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