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杰
(百色市田阳生态环境局,广西 白色 533600)
前言: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可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但我国某些地区仍然存在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局部利益的现象,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日益加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们开始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我国也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了相应政策,为其提供了政治保障,使其能够有法可依,促进相关工作的改革步伐。
由于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涉及不同领域,没有形成统一的环境保护执法范围,导致其分布范围广,缺乏具体的针对性。而环境执法涉及领域太多,导致执法部门权力分散,削弱了执法的力度,使其出现了混乱的现象。此外,由于执法部门主体权利的分散,对执法的行为和监管等方面的规定和划分等也比较模糊,使得我国的环保部门无法很好地监督和管理这些分散部门的环境执法行为。导致其在对社会发展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土地、矿藏、海洋、森林等重点项目执法时,存在边界不清晰的现象,使得执法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目前,在生态环境执法不断发展的阶段,仍然存在权职交叉的混乱管理现象。首先,表现在不能统一的进行职能划转,在实际工作时,只是一味地听取单位的意见来做出规定。其次,没有落实配套技术和相应的改善策略,并未对执法队伍和相关技术设备进行同步转移,导致出现原有岗位的执法人员与现在实际的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混乱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