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二级学院推行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探索

2021-11-30 03:16:04刘缨
魅力中国 2021年50期

刘缨

(宁波大学,浙江 宁波 315211)

二级学院是高校次级组织形式,按学科领域设置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组织,承担着高校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文化传承、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任务,在高校发展进程中已逐步形成为办学主体。探讨二级学院领导与管理、决策与执行、保障与监督等体制机制问题,使之在学校总体发展战略目标、原则指导下,更符合高等学校办学规律,与其担负的职责、任务相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40 年来,二级学院的发展经历了不同阶段不同的管理模式:一是系主任(院长)负责制。1983 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调整改革和加速发展高等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系一级实行系主任负责制,系主任对院(校)长负责,系党总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对全系工作的正确完成起保证督促作用”;1996 年《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系(院)党总支委员会“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1]二是党政共同负责制。2006 年浙江省提出“明确责职、健全机制、交叉任职、共同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学院(系)管理体制,2010 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公办高校的二级学院(系)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2],以党委作为政治核心、行政一把手作为行政指挥,强调党政协调、互相配合,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划分职权、各司其责,学院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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