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芷莹 费 煜 刘雨青 曹 可
(苏州大学,江苏 苏州 215123)
选课制的基础来自德国大学的学术自由原则,体现在研究的自由、教学的自由和学习的自由三方面,其中学习的自由是指学生拥有学什么和如何学的自由。有学者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学院校比作知识的超市,教师相当于知识的生产者、零售商、批发商,家长和学生是购买知识的顾客,那么选修课程、选学专业、选择教师的过程,就是顾客们去超市购买知识的过程[1]。当前我国大多数高校都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对选课制度的建构。
本研究采用取质性研究方法,访谈了全国各地25所高校来自17-19级的在校大学生,利用NVivo12软件对访谈资料进行编码、归纳和分组,欲探究我国各级各类本科院校学生课程选择的现状,比较不同院校间选课差异、分析学生选课的偏好,并对我国高校课程设置的完善提出建议。
必修课程是指学校中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通常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部分高校下设课程类型名称或有个性化差异)。依据访谈,必修课程总体可供学生进行选择的空间较小,只有部分高校的部分课程给予了学生选择授课教师的余地。其中,公共课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近代史纲要、军事技能等课程,学生在上课时间、地点、教师等方面基本无选择空间。基础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和专业基础课,我国部分高校通过“新生分级考试”为参加公共基础课的学生划分不同班级,或配备多名教师供学生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