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钱丽华 刘冉(.南京邮电大学 管理学院;.南京邮电大学财务处)
在Carroll(1991)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四层次”模型中,慈善责任处于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的最顶端。实践中,企业社会责任最初便是以慈善捐赠的方式出现的,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以及企业实力的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事慈善捐赠,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企业捐赠已然成为推动中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支撑力量。
慈善思想的孕育和发展可谓源远流长,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仁”已蕴含着朴素的慈善理念。
尽管中西方对于慈善的具体理解和表述并不完全一致,但其实本质内核是趋同的,即慈善是出于对人的关爱而富有同情心,为了增进社会的福利所做的努力,是人类文明的一种普世价值。
对于慈善捐赠的定义和内涵,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不同的文献或法规对企业慈善捐赠概念的界定虽各有不同,但从本质来看并不存在太大差异。总体来说,企业慈善捐赠具备了合法性、自愿性、单向性、客观公益性等特征。基于既有经典文献的相关研究,可将企业慈善捐赠阐释为企业自愿地、无条件地将现金或物资单向转移给予其没有直接利益关联的其他实体并用于灾难救助、医疗卫生、教育发展等慈善公益事业的行为。
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企业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亦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即对于企业公民而言,权利和义务相生相伴、不可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