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宏颖
(遵义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遵义 563003)
马克思、恩格斯分别在《论犹太人问题》《恩斯特·莫里茨·阿恩特》中首次论述了对民族问题的看法,此后他们在《共产党宣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德意志意识形态》《神圣家族》等文献中对民族和国家问题继续展开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对国家学说和民族理论进行阐述,提出了“每一个民族都应当是自己命运的主宰,任何一民族的每一个单独部分都应当被允许与自己的伟大祖国合并。”[1]的论断,为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范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从毛泽东思想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都基于中国不同阶段的现实国情,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予以中国化,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纵观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史,其中对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关系问题的分析始终占据着一定篇幅,结合我国新时代这一历史背景对之予以研究应用,有益于推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稳定。
马克思、恩格斯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对民族与国家的形成、发展、实现民族解放以及国家本质特征等予以了科学阐释。在当今时代,这些阐释对于解决民族问题、推动多民族国家和谐发展具有着历久弥新的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首先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2]146,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民族与民族殖民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