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玮,刘斌斌
(1.甘肃政法大学 环境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2.兰州大学 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了在法治背景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纪元。在新时代发展中,“创新”一直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提及创新对发展的重要作用及影响,如“创新是企业经营最重要的品质”[1]“增强创新这个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2]“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3],同时也强调了科技创新在未来发展中的重大影响,用创新引领我国的发展前行。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调动了企业大力加快科技创新的积极性,由于激励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使得企业纷纷开始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规划,以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战略的高度来审视企业的发展、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通过赋予发明者一定期间内独占实施发明的权利,以保护发明并促进新技术的开发和创新。为了将专利技术推广和应用,使更多的人享受专利技术给社会带来的福利,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拥有的专利许可第三人实施,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因此,在知识产权战略中,专利许可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企业、行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目前,专利许可引起的专利纠纷呈上升趋势,而专利的默示许可由于其出现情形往往延后于战略规划,致使容易忽略其影响,从而引发在专利纠纷中不断出现默示许可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