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睿(南京艺术学院 美术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3)
“观”范畴普遍存在于中国哲学及古典艺术理论中,关于它的研究已有不少论文,多从认识和审美论的角度发掘其内涵。汪涌豪在《中国文学批评范畴及体系》中曾简略探讨了文论中多个层次的“观”;[1]闫金玲的《中国古代文论“观”范畴的方法论研究》从“观”的语义溯源、三教中的方法论、文论中的方法论和审美意蕴等多个方面揭示“观”的内涵;[2]吴海伦的专著《中国古典美学范畴“观”研究》对“观”的已有研究成果做了较完备的文献综述,并列举了文学、绘画、园林和旅游中的“观”具体分析,但尚未涉及书法领域的“观”。因此本文在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梳理书论对“观”的理解与独特运用。
许慎《说文解字》解释“观”曰:“觀,谛视也。从见雚声。”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常事曰视,非常曰观。”由此可见“观”不同于一般的看,具有追根究底、深入本质的智识力。古文字学家曾考证:“觀”与“雚”通用,在甲骨文和金文中,“雚”的造字来源于大眼睛的猫头鹰,它们具有洞穿黑夜、明察秋毫的凌厉视力,从而赋予了“观”超常的观察力、照亮蒙昧与神秘的智慧性。许慎认为,“雚”是与祭祀相关的祭器,《周易》观卦中“观”就是古代祭礼,借此王者或圣人以谦恭的态度“观天之神道”“观我生”“观民”,领悟自然和人性中的大道,并设教以化成天下。《尚书·尧典》曾曰:“观其法度”“以治家观治国”,舜帝“观古人之象”而制定衮服规制。《左传》中,“季札观乐”而知国之风俗盛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