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实战化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

2021-12-06 06:28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公安公安机关

张 旭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 长春 130177)

公安院校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和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与基础,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公安行业特色。在一些发达国家,公安院校大多数属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占总教学的一半以上比例,注重实战技能的培养,采取择优录取入警的办法,并有严格的考核机制。亚洲有些国家公安院校属于学历教育,和我国相类似,学生考上公安院校后,成绩合格才能入警,而我国的公安院校肩负着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使命。警察是一个风险度较高、接触社会层面较广,服务对象复杂,工作内容宽泛的职业,公安院校仅靠课堂教学是难以培养学生公安业务能力的,必须通过完善实战化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将课堂延伸到实践环境中去,直面警察的日常业务工作内容。

一、实战化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意义

公安部《关于大力推进警务实战化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教育训练贴近实战”,要求将实战化教学作为警务实战化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为公安教育工作注入了全新的内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安院校教学工作必须坚持以实战化为导向,按照“一切面向实战,一切为了实战”的理念与目标,从教育教学的组织、内容、方法、保障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专业教学与警务实战“零距离”无缝衔接,努力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

1.实战化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战化教学的理念最初来源于军队,是我国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一直伴随着公安院校的成长,不同时期赋予不同的内涵和历史使命。目的都是通过实景、实情、实地的训练,使整个学习过程贴近公安一线工作,由理论学习逐渐转变为实践锻炼,为公安储备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既上手快、又后劲足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程度反映着实战化教学改革水平的高低,是实战化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加速新型警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发展,犯罪类型也越来越趋于多样化、科技化、智能化,社会治安形势日益错综复杂。公安机关面临的维护国家政权和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形势任务日益严峻复杂。如果按照对新型警务人才的需求来培养学生,从专业的申报、设立,到招生、培养、毕业,至少需要5 年时间。如果完善实战化的实践教育体系、丰富实践内容,就可以在原有的专业基础上不断升级,从教学内容、师资等各方面向一线靠拢,就大大缩短了培养的时间。通过新的实践教学体系的锻炼,提高对高科技犯罪的防控,为公安储备专业人才,使公安机关在先进理论和技术的武装下提升战斗力,为更好地应对新形势下的各项挑战打开新局面。

3.有利于打造实践教育“共同体”

整个实践教学过程都要以校局合作为基础。校局合作的深度和广度直接关系着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是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共同的价值取向。公安工作体系庞大,警种甚多,通过校局合作可以解决人员紧缺问题,完成低成本、精准、高效的流动和交换,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培养符合我国国情的警务人才;通过校局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创新,是实践教学的良好平台;通过校局合作,双方共同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将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应用到迅猛发展的公安领域中,实现科技强警。由此引发公安战斗力诸要素内涵以及相互联系的“聚变”,打造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共同体”。

从目前全国公安院校的实际情况看,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各个院校努力追求实践教学与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同步,但是校局合作紧密度差别较大,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在推进实战化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存在校局合作关系松散化、合作深度表层化、合作内容零散化等棘手问题,导致没有实现同步实战化教学,阻碍了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二、公安职业教育中实践教学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

1.部分实践教学环节脱节或缺失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明确指出,公安学和公安技术类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课程设计、实习、创新训练、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这些环节既可以在校内完成,也可以在校外实践中进行,大部分学生借此可以对公安实战有一个相对全面、直观的了解,收获和感触也最深。在以往的公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中这些环节都各自开展工作,强化单项技能的培养,内容多偏于单个环节,存在分管部门不同、教学内容关系不紧密,甚至教学环节缺失等问题,对实践教学体系整体设计的“渐进性、层次性、系统性”考虑不够,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2.实战化教学体系构建中缺少“双师型”实践指导教师

近些年,为了解决公安院校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从社会上招聘了大量的硕士生、博士生到公安院校任教,为学校注入了大量新鲜血液,科研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但大多数教师并非公安院校毕业,缺少实战经验。即使是下派锻炼学习,由于时间较短,而且是阶段性的,不能和日新月异的公安工作保持同步。有的教师甚至根本没有参加过公安实战,照本宣科;有的研究成果虽然含有一定技术,但不符合基层公安机关的要求;有的所设计的实践教学内容过于理想化,或严重滞后于公安业务的实践需要,由此造成专业课教学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明显薄弱。这一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公安院校专业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再加上教师职称的限制,使得教师研究领域过窄,不能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以上是公安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改革中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

3.缺乏缜密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主要分为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社会实践教学两部分。校内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包括课程案例教学、现场模拟教学、专业综合实训等,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和技能习惯以及创新能力都是通过这一实践教学环节逐步养成的。在这些环节中,有相当一部分实验、实训活动达不到教学目标要求,只注重单项技能的练习,缺乏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没有严格的考核机制和标准。校外社会实践大多数设立在各地区公安局、派出所等公安机关,“毕业实习时间安排多集中在大四下学期,这个时间段会与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安部招警联考等各类考试以及毕业论文准备的时间相冲突,造成学生精力分散,实习效果难以保证。”就目前来看,校局双方对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与效果评价机制尚未清晰到位。多数人认为公安院校才是人才培养的主体,公安机关只是人才使用单位,从而造成一些公安机关对于人才培养不够重视,出现公安院校“一头热”的现象。加之基层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常常超负荷运转,难有精力来对公安院校实习生进行专业指导;部分学校仅限于简单强调开展实践教学任务,而对之疏于监督,以至于许多实践教学活动点到为止,实效性较差。学院也是以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为主,使得学生的公安业务实习、见习质量很难保证。

三、公安院校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总体思路

1.注重实践育人合理设计体系

按照公安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始终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更加注重实践育人的原则,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综合性较强的实践训练内容,构建完整的、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整个体系要内容丰富、层次分明、衔接有序,使“学中练、练中学”贯穿学习始终,遵循由简到繁、由点及面、循序渐进、环环相扣的规律,实现校内与校外实践、课上与课下实践、专业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环环相扣,健全校局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充分发挥创新训练、社会服务和第二课堂的补充作用。

2.重视载体建设 基地合理布局

实践教学基地是承担校外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直接影响到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水平。近年来各学院不断改善实践教学基地的条件和环境,与多地公安局、企事业单位合作,加大资金投入,建成一批标准化的、稳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这些实践教学基地集教学改革、职业技能培训、行业服务为一体,对其他普通基地建设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因为主客观差异,基地侧重点各有不同,发展也参差不齐,各基地要向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学习,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打造具有品牌特色的合作方式,以提高实践效果。基地的发展不单单为实践教学提供合作平台,也是一流本科专业发展内涵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3.精心组织管理 确保良性运行

各公安院校要根据实践教学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当地公安机关实际,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做到有章可循,确保良性运行。校局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各级领导和成员的职责、分工,严格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并有资料留存,严肃成绩评定,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实践实施过程,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远程监督,打破空间限制,以起到督导作用,确保实践教学取得实效。

4.推进院局合作 实现资源共享

院校在优化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时,要不断深化推进产学研相结合、警学研一体化合作模式的内涵,努力形成‘校局合作、系局对接、室队一体’的共建格局。开展教师下派锻炼、调研、送教到基层等活动,聘请全国各兄弟院校、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等活动,加强双方交流、沟通。

四、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的基本途径

公安院校有必要构建科学的、系统的、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并通过优化和调整实践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实践环节的考核,使实践教学改革真正落到实处,从而实现学生实践能力的全面提高。

1.完善实战化教学机制。

要坚持“学以致用、战学互促”的实践教学原则,在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教学内容更新、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教材编写、教学团队组建等方面加大与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企业的合作力度,争取全方位的支持。要在课题研究、教官培养、专题培训、智力支撑等方面为公安机关提供支持和服务,实现院局(企)双方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紧密型的长效协作育人、合作共赢的关系。

在体系设计方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各专业教学的特点,依托校局互动平台,构建以校内实验实训为基础,校外见习实习为提升、创新训练、社会服务和第二课堂为补充的“五位一体”实践教学体系。建立“学为用、练为战,学练一体、练战交融”的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强化“职业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警务技能”四个方面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确定调整培养模式、重新核定学分、强化校内实验实训和校外实习见习、改革考核方式、提高实践教学比例等系列改革内容。

2.与公安机关共同组建“双师型”实践教师指导团。

一方面在学校内部组建实践指导教师团,打破专业限制,建立跨学科专业的业务指导教师库。将全部业务指导教师所在专业、讲授课程、研究方向等向学生公开。学生根据学习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和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指导教师进行咨询和了解。另一方面学校教师和实战教官定期下派锻炼和调研、互相交流,通过共同处理案件、研究课题等方式取长补短,健全学院教师与实习基地指导教师的双向交流和协作机制,提高教师实践能力;选聘实战部门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战经验的领导、业务骨干到学院作兼职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3.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校局合作的无缝对接。

在传统的校局互动模式上,倡导实体教学与虚拟学习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方式,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力求利用互联网+技术做到低成本、高效益,这需要校局之间通力合作,充分挖掘各自的资源优势,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在校局合作管理模式上,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治安情况等的实际状况,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求双方要把每次互动的计划、流程、结果等信息输入到校局互动平台中,给其他工作以借鉴,把所得的有效结果录入到相应的数据库里,保证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实用性。其次充分发挥双方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把监督结果进行汇总,在互联网上公布。这种监督方式消除了时间、空间、经济条件和身份地位的障碍,显示公安团结合作的强大力量。

4.建立合理的质量监控体系。

实际上,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承担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从队伍建设、教材建设、资源建设等方面全面支持院校的发展。加强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校局合作是整合双方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利共赢的重要途径,双向应制定校局互认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经过双方共同讨论与研究,规范程序,形成学校、公安机关双向互评机制,实现责、权、利统一,将考评机制纳入到单位的年终绩效或评优中,以提高工作质量。对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学院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实践教学是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贯穿始终、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学科素养、应用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的根本保证,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必然要求。通过完成公安院校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使得公安教育以公安工作的实际需求为导向,面向实战、整合力量,形成“人才同育、师资同建、资源同享、研发同步、工作同频”的合作育人机制,最终实现应用型警务人才和科技型警务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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