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和”的三重生态伦理境界*

2021-12-06 07:06慰,赵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老子伦理境界

王 慰,赵 可

(长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

自然生态系统的情状是人与自然生态关系的真实写照,这其中又蕴藏着人与具象事物的关系和生态人自身内部的关系,这些关系合力反映出了特定的生态伦理价值理念。“生态伦理学作为一种新兴的道德哲学”[1]研究的是人类应如何看待自身及其相关联的外部生态物和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学问。虽然在老子的五千箴言中并没有明确的出现“生态伦理”这个概念,但是老子思想中蕴含的生态伦理智慧不仅被兴起于西方的非人类中心主义学派所关注和推崇,而且还对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之间和谐关系的达成提供了一种思考和方法论准则。

一、天人之和:生态伦理的道德本体境界

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只承认人类是理性的主体,只有平等而理性的人类之间才存在伦理道德关系,道德伦理评价的尺度始终以人为原点和依据,人类不对生态自然负有道德责任。在老子看来,这种以人类自我中心为视角来评价自然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在老子的宇观图景中,道是万物的主宰和本原,“可以为天下母”(《老子·二十五章》),而“天”又效法“道”的存在,所以这里的“天”便是天道,即一切伦理道德的原则。

“天”作为一切伦理道德的统摄,奉行“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的原则,“道”取法其本身之自然而然,“道法自然”意为:道依循自身本来的样子而运行,依据自身本来的性质而存在,遵循自身固有的规定性而变化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道便有了“无名”(《老子·三十二章》)的特征,“名”即事物的指称,是区分不同事物之间的称谓代号,强调事物之间存在差别,而无名则是淡化隐去这种差别,这正是道与万物混成一体,并作为万物生存条件而存在的前提。从“道隐无名”(《老子·四十一章》)看来,道以其无名无差别的象征,才能“大方无隅,……,大相无形”(《老子·四十一章》),最终使万物“善贷且成”(《老子·四十一章》),道正是通过这种无名的特征使自己本身达到“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老子·十四章》)的“无状无象,无声无响”[2]35的状态。在这样的无名境遇里,“个人对宇宙万物的行为就是对自己有所行为的表现”[3],个人和宇宙始终是统一协调的,而非对立分化的。此时,道德主体对天人关系的伦理认知达到无我的状态,也就是天人相和的状态。

“万物是由道衍生而出的平等的实体,奠定了老子环境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4]在老子眼中,“天”不以人为中心,但也不是以其他任何一种物为中心,而是以整个“天”为中心,亦可说“天”之内无中心,以此观之,老子关于天人关系的生态伦理运思奉行的是一种天人相和的道德本体原则。此原则下的生态伦理关系就是:生物自己有它的生态规律,生灭存亡,顺遂天意,不必干预,不必同情。老子以及后世道学者认为让生活于天地间的所有事物能按照其本身的自然规律生发兴灭是人类肩负的最大伦理责任和义务。人类只是“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六十四章》),“不敢为”就是不自作聪明去妄为,也就是无为,这样做的目的就在于顺从自然规律,不进行干预。“道法自然”在现实层面的落实就是顺万物之自然而然不去胡作非为,这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最高原则,这条原则在后世道学者眼中也成了生态伦理原则的一切出发点和基础,落实好了“道法自然”的原则,万物就“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老子·七章》)

在老子的自然生态宇观范式中,人与天道合而为一,在“道法自然”原则的加持下达到一种和谐的境界,这种天人之间的和谐氛围是植物、动物以及其他与人类息息相关的自然存在物生发兴灭的前提和基础,因而“天人之和”是生态伦理关系中道德本体之和的和谐境界。

二、人自身之和:生态伦理的道德主体境界

人在生态伦理关系中居于道德主体的地位,对生态道德客体履行一定的道德义务和担负一定的道德责任,生态伦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对人的终极关怀,也就是满足人作为类的存在物繁衍生存和良好发展的需要。当人类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理解为满足其本质需求的出发点时,生态伦理就变成了人的伦理,最终成为人类个体的内在意识。在生态伦理关系中,个体内在的安宁与平和是人类反求诸己使自己内心世界达到和谐的一种状态,人类灵魂中的这种和谐是人类社会一切和谐关系的基础,在这种和谐关系的呵护下,人与自然的生态伦理关系必将达到和谐完整的境界。

老子作为道家先驱对生态伦理关系中的每一个道德主体提出了具体的理想人格要求,就是要求每一个道德主体在“天人之和”的道德本体境界关照下达到“虚静”的状态,这种“虚静”的状态是万物久视长生的营养之源,是万物要复归的根本之道,也是道德主体实现其自身心灵和谐的基础。“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老子·十六章》),老子认为以“虚静”体察事物之生灭轮回是“物之极笃也”[2]39,所以老子说“归根曰静,是谓复命”(《老子·十六章》),“复命则得性命之常”[2]39。万物叶落归根回归到静的状态视为完成了复归生命的轮回,这样的轮回是自然界本身的生灭规律自发而为,万物依循这样的规律自发而为的行为皆来源于性命的常则,而“常”作为万物的性命之长,“不偏不彰,无皦昧之状、温良之象,……乃能包通万物,无所不容”[2]39。常的不偏彰,无皦昧温良之象的特征皆说明“常”达到了“虚静”状态的最高境界——“无”。因此,在老子看来,“虚极”“静笃”是“物之真正也”。[2]39

关于万物如何能达到“虚静”的状态,实现个体自身的和谐,老子也提出了具体的实现路径:“少私”(《老子·二十九章》)、“知足”(《老子·四十四章》)、“无嗜欲”。“少私”是“知足”和“无嗜欲”的前提条件。“少私”是自我意识弱化的表现。“私”指的是每一个道德主体的自我意识,“少私”则是说每一个处在生态伦理关系中的个体不仅要将其自我意识降到最低,还要注重与外在他者的和同性。老子说“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分,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老子·五十六章》)意思是,将欲望入侵的空窍封闭,锉平尖锐的锋芒;消除世事的纷扰,周身含敛至与微尘无别,这就是玄同的境界。不让欲望入侵,消除锋芒,含敛周身皆是要将自我意识弱化到“和光同尘”境界的具体实践,只有将自我意识降到最低甚至于消除自我意识,达到“无”的状态才能用虚静的眼光来审视人与生态自然的伦理关系,因而可以尽快找到达到自身心灵和谐的真正法门,让人在与万物归同的淡泊心境中,接受万物本来面目的样态以实现自身价值的挖掘和人生的发展。道德主体在自我意识弱化后,对自身与外界事物的差异性感受减弱,便会感到“知足”。在老子看来“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老子·四十六章》),所以老子得出结论“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老子·四十四章》)老子还指出了“知足”的最高境界:“故知足之足,常足矣”(《老子·四十六章》),能感受到满足的满足之心才是符合宇宙常则的真正的“知足”。“知足”,心灵便会淡泊,个体心灵安宁淡泊的外在表现便是“无嗜欲”。“无嗜欲”是在满足个体生存最本质的生存欲望之后不去追求超出生存本质的虚浮欲望。“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见可欲,……。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老子·三章》)在这里,“尚贤”“贵难得之货”是超出了“实其腹”“强其骨”这样的基本生存需求之外的欲求,这是心思不纯、欲望膨胀的结果。“五色令人目盲,……,难得之货令人行妨”(《老子·十二章》)。这些外在刺激物作用于感观不仅会伤害人本身,还会与通向“虚静”“空无”境界的和谐法门背道而驰,老子对此是反对的。

老子认为每一个道德主体应该通过“少私”“知足”“无嗜欲”的修炼无限趋近于“虚静”的玄同境界,致力于尽可能与自然靠近的和谐实践以求达到自身的一种平衡和谐,最终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

三、人物之和:生态伦理的道德客体境界

技术拥护论者将宇宙内具象的万物看作是只受数量关系和机械原理支配的客观对象,而导致今天生态危机局面出现的原因则是技术的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能够解决生态问题的程度。这种由技术引发的生态问题只有靠更先进的技术手段才能解决的理论无疑是一种技术负面效应的恶性循环。在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中,天人之和的道德本体地位奠定了老子以“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来思考人与具象的自然事物之间关系的范式,由此而得出的结论在面对技术异化的局面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方向上的正确引导。

老子从“天人之和”的宇宙整体视角出发来进行自然万物和谐一体的运思,纠正人们以二元对立的眼光来认知和对待宇宙万物,试图达到生态伦理关系中道德主体的人和道德客体的具象物之间的和谐。这样的和谐境界视技术手段为求真求善的途径,并在以技术手段推进人类文明征程的过程中尊重并遵守自然规律,以实事依据为准则,给予万物更多的关怀。老子这样的生态伦理运思在其本质上并不是要否定技术手段对具象物的作用,而是对人们在现实利益面前依赖技术手段而产生的机巧心思进行先一步的预警和防范。人们在面对巨大的诱惑时,各种叵测之心相继显现,致使人们不能理性的看待事物的利害关系,从而导致妖祥后果的产生。对此,老子指出要“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五十七章》),这里的“利器”指的是“凡所以利己之器”[2]154。百姓们的饰智矜愚多生出机巧伪饰之心,有了机巧伪饰之心,便可作出诸多妖邪之事,通过技术制造的各种“利己之器”在老子看来正是这种妖邪之事,这样的妖邪之事会导致国家的混乱,而老子则希冀通过“无为”“好静”“无事”“无欲”而使民众达到“自化”“自正”“自富”“自朴”的本真境界。在这样的境界中,人并不对自然万物有任何行为,甚至任何期待,只是作为旁观者不多关心,不多打扰,看着万物自己成就自己,以此来实现生态伦理关系中人物之和的道德客体境界。

关于以何种心态体察宇宙万物自然之真的本性,老子也提出了自己的构想。老子认为万物由“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老子·五十一章》)而最终“复归于朴”(《老子·二十八章》)。“朴”的状态正是老子所追求的万物的自然本真状态。让道统摄下的宇宙万物呈现出其自然的本真状态,去除对象世界的机巧、概念、人伪、遮蔽,恢复自然的第一本性,这正是老子的生态伦理运思所提倡和追求的。在此基础上,老子畅想这样的社会图景:“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老子·八十章》),这样的社会图景是一派器具、船车、甲兵没有用武之地的原始素朴景象。

生态危机出现的原因是人类过分高估自身理性思维的力量,只认识到自然只具有工具价值而忽视其内在价值,从而违背了物的本性,颠倒了自然界的规律,使人物之间的关系出现失衡。在这过程中,技术手段的作用无疑是一把双韧剑,为了使这些机巧手段发挥出它本身应有的积极作用,就需要有人文因素对其进行介入干预。人文思维对美的追求是向上向善,和谐是审美价值的完满境界,因此在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过程中,若技术手段的发展离开人文思维的向导,任由其自身的发展,其后果必定无法想象的。这方面有着丰富智慧的道家从关注万物的真性出发,承认事物的个性和差异性,不妄作,使万物各归其位和谐有序地共处在整个生态系统之中,这种理念给我们现代人发展和使用技术提供的启示就是遵循自然生态本身的规律、维持生态系统中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平衡,从整个宇宙万物生态和谐的角度出发去认知万物,不以人类自身的价值尺度为宰执,顺万物之自然,承寰宇之和谐。

总而言之,“和谐”是老子搭建的三重生态伦理境界中的核心思想。在老子看来,自然界、人类、心灵和具象物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祥和融洽的,虽然人类的努力只能无限的靠近和谐,但是老子关于和谐的哲思可以给现代人致力于和谐的实践提供一定的法门,让自然界成为社会个体修炼玄同内心的营养源,从而为自然环境和个人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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