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鑫羽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北京 100125)
近年来,尽管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限制因素,互联网经营依然以势不可挡地态势成长和发展。在我国,农药网上经营以每年>100%的速度快速增长,预计到2023年网上销售将突破100亿。农药互联网经营无疑已成为农药行业的新业态,如何在制度建设、农技服务和培训、监督执法等方面更好地完善监管,促进其有序、健康、稳定发展,是当前应该思考的重要问题。
目前,美国、德国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农药互联网经营,但实际上,在农药经营环节几乎没有互联网经营。日本对于农药互联网经营没有相应的立法,但是要求农药销售要遵守《毒物以及剧毒物取缔法》,该法明确禁止有毒物质非面对面的销售。在我国台湾地区,不允许农药在互联网上经营。可见,多数国家普遍认为农药属于有毒危险物品,是一种物技结合的特殊商品,使用技术要求较高,因此不能像普通商品一样经营、运输,并且认为互联网经营的方式也难以履行农药管理法规定的对农作物病虫害诊断、农药使用注意事项告知等法定义务。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已对互联网农药经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行为作出了普遍性规定,根据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等有关规定,首先,界定了利用互联网从事农药销售的,属于农药经营的范围。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