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继国
“竞争政策在西方语境中起初是作为经济学意义上的概念,但自其诞生之日起就与法律紧密联系在一起。”〔1〕王先林:《WTO 竞争政策与中国反垄断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18 页。简而言之,“竞争法是典型的‘政策法’,竞争政策则是典型的‘法政策’。”〔2〕史际春、赵忠龙:《竞争政策:经验与文本的交织进化》,载《法学研究》2010 年第5 期,第104 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在相关文件中的论述,“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中的“竞争政策”属于广义的竞争政策,即凡是有利于促进和保护市场竞争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都属于竞争政策范畴,竞争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及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竞争政策在经济政策体系中的基础地位逐渐得以确立和强化。1980 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首次就市场竞争制定国家政策,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制定了有关保护竞争的政策和法规,但由于其时市场机制建设程度不高、市场竞争不充分,出台的竞争政策相对比较零散,在经济政策体系中的地位较低。1992 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后,我国经济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期,但该时期的经济增长模式属于粗放型,片面追求数量、产值和速度,发展不具可持续性,也就是说,经济“增长由大量资本、能源和原材料以及劳动力投入推动,而技术进步或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比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