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晨晨,郭丛斌
(北京大学 教育学院/教育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71)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中国对民族教育愈加重视,在提高民族教育投入,提升民族教育质量,推动社会良性流动以及促进教育公平问题上做出了很多努力。各级政府着力提高少数民族,尤其是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少数民族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由于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受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较为落后,在受教育机会的获取上也处于弱势地位。国家为了提升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机会,专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教育优惠政策。其中,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就是针对少数民族因经济、历史、地理和文化等原因导致教育落后于发达地区的一种合理性补偿政策。
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自1950年开始实施,主要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时期。
第一,20世纪50年代初至70年代末:从宽录取到优先录取。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开始于1950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1950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文件指出兄弟民族学生“考试成绩虽稍差,得从宽录取”。1953年教育部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1953年暑期招生新生的规定》中提出,少数民族学生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系科的录取标准时,应优先录取。1962年,中央在批准《关于民族工作会议的报告》时再一次明确提出高等学校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照顾办法。同年8月,教育部和中央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通知》,要求“同等成绩,优先录取”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