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淑敏
摘 要:当前,比例原则已经在商标司法实践中运用较为普遍,但是目前在司法和立法层面存在的主观性过强、不具备全面适用性以及商标法中比例原则的空缺等问题使比例原则在商标法适用中面临较大的局限性,文章主要从司法实践和立法层面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比例原则;商标法;适用;局限性;完善
当前我国商标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符合比例原则精神的法律规定,这对于商标权的有效保护、鼓励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极为不利的,因此亟待改进。除此之外,比例原则具有一般法律原则的通行性,其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对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把握,在商标司法实践中合理运用比例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一、比例原则在商标法中适用现状
(一)法律规范现状
1.商标先用权制度
商标先用权制度体现了我国对商标先用者的利益平衡与保护,从法律规范上来讲,不管是商标先用者还是商标权利人,二者在法理上均具有一定的正当性。该制度体现了适当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其适当性原则表现于,商标在使用过程中所发挥的价值功能,如果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中有人早于商标权利人使用该标志,并且在领域内获取了一定的知名度,那么就可以认为其具有了价值,商标先用者在未违反《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绝对无效事由的情形,从法理上应支持其商标效力。
2.商标宣告无效制度
商标宣告无效制度主要分为申请商标绝对无效和商标相对无效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