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泳泳
(1.香港中文大学文学院,香港 999077;2.福州时代中学,福建 福州 350007)
教师是学校立德树人的主体力量,是教育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的教育教学言行往往与权力联结在一起,体现了知识—权力的话语架构。因此,教师权责清单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落实立德树人任务必须深入思考和讨论的问题。
“教育权力是教育意义创造的一种根本性条件,它维护个人自由、实现自我创造、争取教育权利、引导共同生活。”[1]可见,教育权力是由人的本质和教育的本质所规定的,是教育规范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教育权力作为公共权力在教育领域的一种存在形态,主要通过主导、控制教育资源和教育活动等形式来实现,在实践形态上表现为教育主体对教育客体一定程度的控制和支配。由此,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权力’概念已经在教育学的视野里成为一个贬义词,对于教育场域中‘权力’的理论批判成为教育研究领域中的重要知识指向。”[2]其实,从本质上看,“教育权力作为教育中的引导性力量,内在于教育,只要有教育存在的地方,教育权力就会发生作用。”[3]可以说,教育权力与教育本身一样具有无可辩驳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但因权力本身的易被误解性和在实际运用中的敏感性,当教师正常使用教育权力时,总会遭到以教育民主和学生主体为由的种种责难、批判与反抗,使教育权力处于肯定与质疑、依赖与摆脱、运用与回避的“两难”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