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鑫政
内容提要: 范畴思维的本质就是抽象、 概括与分类。 法学领域对范畴的引入可能存在过于细分的“缺点”。 概念之于法学的重要性决定了新概念的产生、 传播需要被检视, 如已在学界产生一定影响的 “新兴权利” 概念的科学性、 严谨性都需被检视。 剖析 “新兴权利”概念, 需从发起者的研究缘起、 概念发生学、 概念原理开始追踪, 自然要追溯到概念论以及范畴学说, 并对范畴及其法学引入进行中立的评价与分析。 法学界对范畴的内涵与定义未形成充分成熟的理论。 “新兴权利” 研究近年来形成了热潮, 是对范畴论思维的模仿、继续, 值得被冷静反思。 新兴权利是权利的子集, 它介于范畴与普通概念之间。 新兴权利理论包括了概念创新、 权利方法论创新, 有积极意义, 但该“概念” 有其局限性, 其内涵与外延有待继续精细化、 明确化。 另外, 有一种新兴权利类型叫 “被埋藏的权利”, 即本来存在, 但未被发现、 重视的权利。 冤案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就是这样一种 “新兴权利”,需被重视、 确认。
批判是学术进步的根本, 理论除了创设、 证成, 还包括验证、 检视、 批判 (证伪)。 后者更能保证知识是真知识, 更大程度上有利于社会。 一个法学概念、 学术新概念的提出, 无人去质疑, 是极奇怪的。 倘若新兴权利要赢得更多的认可, 需更多的努力, 否则可能不是充分科学的概念。 当然, 学术允许试验, 概念的提出应当被验证。
法理学研究、 法学研究、 学术研究需要持审慎的态度, 才不至于盲目跟着一个概念做研究, 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