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这就意味着今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着力点在于质量提升。应该说,质量提升是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永恒主题,但在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如何提升合作社的质量?
第一,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规范合作社的决策制度。农民合作社的决策制度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其用意在于让所有成员都参与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策。但这只适用于小规模合作社的决策行为。实际上,小规模合作社正是由于其“小”,更容易在决策时协调大部分成员甚至所有成员的意见,而且,这类合作社的带动能力也比较小。在政策上应该关注的是规模较大的合作社。按照法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合作社成员超过150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那么,这个代表是怎样产生并怎样代表的?法律并没有规定这些具体问题,现实中也比较随意。从国际惯例看,合作社的代表应该在参与决策之前征求每一位成员的意见并带到会上,他所表达的应该是所代表的成员的意见,而不是自己的意见。
第二,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规范合作社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