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分子生物学、信息技术以及合成生物学快速发展,使人们对遗传资源和生物过程有了新认识,也带来了科学范式的新转变。测序速度提升和测序成本降低,使大量生物数据产生并存储在私人或者公共数据库中。围绕“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digital sequence information on genetic resources)的讨论也应运而生。“数字序列信息”广泛应用于基因编辑和合成生物学,而这些使用行为中并未涉及惠益分享。遗传资源提供方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担心,这将对《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BD)的第3个目标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以下简称《名古屋议定书》)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CBD秘书处、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大会等国际机构对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各方围绕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公开和惠益分享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如果将有商业价值的遗传基因序列公开或存储在数据库中,可能出现“数字生物剽窃”,使遗传资源提供国的惠益分享受到减损。作为国家战略资源,遗传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我国历来重视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高通量测序技术的发展和生物遗传资源本身的价值,导致数字序列信息大量产生。获取和利用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有助于科学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粮食安全以及人类、动植物健康等领域的商业和非商业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