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加快绿色低碳发展 遏制“两高”盲目发展

2021-12-15 11:25
中国农资 2021年20期
关键词:责令煤化工新建

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意见》要求强化规划环评效力。推动煤电能源基地、现代煤化工示范区、石化产业基地等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

《意见》明确,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对于新建的“两高”项目,《意见》明确,要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意见》强调,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意见》提出,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已批复环评文件的“两高”项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开展复核。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或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依法严肃查处;对不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意见》提出,要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或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依法严肃查处;对不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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