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林珍
书法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杰出代表,自古以来,师者教学时都十分重视发挥其育人价值。古代书法教育中的“育人”更多体现在对学书者人格的塑造和形成上,这种以“育人”为终极指向的书法教育,与以“人格表现”为内核的书法艺术相辅相成,成为中国书法教育的优良传统。
教师不但要教授书写的方法与技巧,更应巧妙地融合立德树人的教育元素,发挥书法教学的育人价值。一是要以文化人,于书写内容中涵养德育。学书的过程,既是为了把字写好,也是为了通过一些有训导意义的内容涵养学童的品德和人格。因此,在临摹经典碑帖之余,《三字经》《弟子规》等蒙学经典也就成为蒙童学书的内容。时至今日,在书法课堂教学或创作比赛中,四字吉语、古今名句、诗词歌赋等内容自然而然成了教师指导学生书写的重要内容。二是要以美入心,于创作欣赏间润泽德行。中国哲学思想的核心观念——阴阳观念,在书法中体现为刚柔、动静、虚实、方圆、曲直等一系列相对立的审美范畴,又由这一系列对立双方的统一与转换,派生出具有无穷生命意象的气势、风骨、神采等,从而形成书法审美的独特性格而为数千年来的中国人所钟爱。在书法教学中重视审美教育,充分挖掘书法的审美价值是书法育人的重要途径。对于中小学生而言,由于他们还处于书法学习的基础阶段,因此,教师指导学生体会的主要是线条美、结构美和章法美,并于创作和欣赏间以美入心,润泽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