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论述基于学徒视角的国家学徒制度思考,认为当前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践中,学徒实际的缔约能力导致学徒的意思表示未必真实,学徒的学习者、劳动者利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学徒持观望心理或退出学徒岗位,对学徒制度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产生影响。提出现代学徒制是国家学徒制的应然选择;国家学徒制度必须与现行法律制度相契合,形成校企共同需要,保障学徒作为学习者和劳动者的权利;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要求,形成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环境,而非对所有企业普遍立法。
【关键词】国家学徒制度 现代学徒制 社会责任 权利保障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1)23-0004-03
2015年前后,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拉开了试点帷幕,从试点到全面展开的主要依据为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市的规范性文件。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六部委联合规章《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将“学徒制培养”作为校企合作的促进措施之一。2021年3月国务院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国家推行学徒制度”。至此,“学徒制培养”以制度的形式进入我国职业教育根本法视域。
然而,对在学徒岗位进行学习、接受培训的学习者(学徒)而言,其权利是根据法律规定,还是依据合同约定,抑或通过对当事人之间实际形成的法律关系进行识别从而界定?学徒接受并完成企业将生产、经营等工作任务经过教学处理而设计的学徒制课程,对学徒的学习成果以何种形式认可其劳动力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