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硕
(中国海洋大学 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000)
在中国,农村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最重要的财产权益、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孙中华,2016)[1]。2018 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了13 158 亿斤,粮食生产基本保持稳定。其中全国小麦产量2 629亿斤,约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20%,依旧是国内粮食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时代变迁,农业生产的目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发生转变,技术进步、机械运作等因素不断提高着农业的生产水平,粮食在解决温饱的同时产生盈余,农业生产的目的也由自给转向获利。
三权分置政策是促进农业内生性发展、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有效政策工具之一。三权分置政策的本质是优化土地产权关系的土地制度,其核心在于合理界定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后的权能范围与权利内容(陈朝兵,2016)[2]。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我国农地的分散经营格局固化,小农户依然是我国主要的农业经营主体,为促进规模生产,政府推动农地流转,并出台了三权分置政策,对农地进一步确权,保障农民农地权益的同时,提高农业生产率。在自耕自种、小农经营的农业生产模式与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集中化和机械化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矛盾日益凸显之际,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有利于在促进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实现农业内生性增长,进而提升农业的生产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