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教学的困境与应对探析

2021-12-18 02:25刘芷含
大学·社会科学 2021年11期
关键词:本土化刑法案例教学

刘芷含

摘  要:研究刑法案例教学的意义在于增强刑法教学的实践性和针对性,促进刑法学教学模式的多元化,满足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本文通过调研分析发现,在刑法案例教学的实际推进中,存在着教学方法定位不准、教师积极性和实践经验不足、“本土化”程度不高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教学理念陈旧、激励机制欠缺、教学安排不合理等因素造成的。对此,文章主张更新教学观念,给予刑法案例教学应有的定位。具体而言,就是要将刑法案例教学设置为独立的一门新课程,并对该门课程的教学设计和相关配套措施进行系统性规划。

关键词:刑法;案例教学;困境;本土化;传统教学理念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1)41-0122-03

刑法学属于理论性和实践性都极强的一门社会科学,在教学上要求理论联系实践。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作为沟通理论与实践的桥梁,能够有效结合刑法理论知识与刑事司法实务,有助于增强刑法学教学实践性导向。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一些高校开始关注并尝试运用案例教学法,对传统的授课方式进行改造。目前,已有部分法学院校根据部门法特点,开设了相应的法学案例教学课程。其中,刑法案例教学课程经过长期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在教学模式上,积极借鉴德国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参考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将刑法案例教学同诊所式法律教育有机结合;采取双师同堂的形式开展刑法案例教学课程,等等。但是,由于教学质量、师资生源、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差异化因素,刑法案例教学课程尚未在全国法学院校中获得全面推行。尽管不少法学院校早已认识到实践性教学改革的重要性,但在具体落实上又面临着诸多困难。因此,本文以刑法案例教学的现实困境为出发点,通过分析成因,探寻解决路径。

一、刑法案例教学的应用价值

刑法案例教学,简言之,就是要将案例教学方法运用到刑法学的教学当中,通过对刑事案例研析或辩论,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微观到宏观的视角考察,开展刑法案例教学的应用价值在于:

(一)促进刑法学教学模式的完善

传统刑法学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心,以知识讲授为主线的课堂教学,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讲授,轻能力”的缺陷。而案例教学将学生置于中心地位,训练学生在独立思考中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思维习惯。因而,案例教学法有着讲授教学法无法比拟的优势。教学方法是教学模式的重要元素之一。将案例教学融入刑法学的教学活动中,能够与单纯的理论讲授形成互补与衔接,起到改进刑法学教学模式的作用。

(二)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据麦克斯研究院公布的《2020年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统计,法学专业连续三年(2017—2019年)成为本科就业红牌专业[1]。法学专业就业难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与学生在校期间接受的法律职业教育的不充分有关。当下,我国十分重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以培育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职业教育,已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由于刑法学是应用型社会科学,刑法学的教学改革,应当旨在培养学生思维的开放性、实践的现实性和视角的创新性,这必然离不开对典型案例的反复研习。只有提高案例教学法在刑法学教学过程当中的比重与质量,才能更好地实现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

(三)顺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

2018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总结了推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九个坚持”,强调要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从属于教育改革的整体框架。在切合我国国情和教育条件的前提下,有效利用案例教学法,促进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与进步,将有利于推动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

二、刑法案例教学的现实困境

现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起源于1871年由美国哈佛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的“判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工作者的不断发掘下,案例教学的内容愈加丰富,不仅在美国各大法学院校被广泛运用,而且在世界其他国家法学院校的教学当中也极为普遍。相比而言,我国的刑法案例教学尚处于理论引进、应用摸索的阶段,随着教学实践的增多,一些现实问题也日益凸显。

(一)刑法案例教学的定位不准

我国目前只有少部分高校能将刑法案例教学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大部分高校没有给予刑法案例教学以明确的定位。从总体来看,课堂讲授法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案例教学法基本只是作为一种辅助方法而受到提倡,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效果。甚至一些刑法授课教师,未能正确理解案例教学的实质,片面认为只要引用足够的案例说明知识点就是案例教学。事实上,这种例证教学没有摆脱教师单方面传授知识的局面,依旧是在延续传统的讲授式教学。

(二)任课教师难以适应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本身的实践性特点,决定了其对教师本人的实务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这对于向来以学术见长的教师群体而言,无疑是一种挑战。对此,有学者曾提出“国内法学院系有很多老师缺乏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不能恰当地引导学生对法律实务过程进行实践上的审视和洞察,更不能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2]。这就好比,学生对刑法法条和基础知识掌握不够,便难以进行定罪量刑分析一样,任课教师如果没有足够的刑事辩护或刑事司法经验,自然无法很好地完成刑法案例教学课程。开展案例教学,意味着任课教师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收集案例、整理证据链条、钻研案情、琢磨学生的判断思路。然而,现实却是,多数教师基于各方面因素考虑,更愿意将时间和精力分配在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的积淀上,如此一来,就很难在教学上取得较大突破。

(三)案例教学的“本土化”难题

对于我国而言,案例教学法属于舶来品。案例教学法最初来源于英美法系国家,是建立在判例法制度基础之上的教学方法。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不具有“法官造法”的司法土壤,制定法是唯一正式的法律渊源。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上看,刑法禁止以判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因此,直接照搬本源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既不可取,也不现实,会带来水土不服的问题。而对国内学者比较熟悉的德国式案例教学,虽然因应了大陆法的法律文化、思维和推理习惯[3],但在移植过程中,同样不免面临要与国内的本土教育环境、教育资源相结合的问题。与此同时,如何转变唯知识至上的教学价值观,如何改变学生“应试学习”习惯,如何使案例教学适应中国语境下的刑法立法与犯罪论体系等等,都是有待解決的关键问题。案例教学的“本土化”历程,依然任重而道远。

三、刑法案例教学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传统教学理念带来的深刻影响

在传统教学理念中,教学就是向学生灌输知识,是知识由老师向学生单向流动的过程[4],这种对教学的认知,实际上体现出了“重教”而“轻学”的思想。正如前文所述,刑法的理论性极强。在刑法的知识系统中,包含的不只是452法条、483个罪名,更有内涵丰富的专业术语、角度不同的解释方法以及各大流派的理论学说。正因如此,刑法教师往往更容易接受以教为重的传统教学理念。详言之,在教师看来,直接向学生传递刑法知识,要比学生自己主动学习更有效率。诚然,不能全盘否定理论传授的必要性,盲目抨击传统教学理念的“重教”思想,只是选择了采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工作,就必须得首先转换教学思路,不能只在形式上追求创新,更应该从根本上挣脱固有观念的束缚。如若不然,则难免在是否要坚决落实案例教学课程的问题上犹豫不决、徘徊不定。

(二)缺乏相应的教学激励机制

现阶段,案例教学法只是一种受提倡的教学方式,尚未进入国家教育规划之列,因此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的付出并非义务使然,而是出于自愿[5]。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教师对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会因为长期得不到回报而逐渐下滑。加之案例教学的效果如何,本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综合素质,与单纯的理论讲授相比,对教师个人的课堂把控能力要求更为严格,且特别讲求实务经验的积累,在没有实质性奖励措施的情况下,必然难以调动教师群体主动投入或持续从事难度系数更高的案例教学。

(三)缺少行之有效的“本土化”调适

无论是引进何种形式的案例教学,都面临着两方面的融合问题,既要吸取他国先进的教学经验,又必须同我国实际相结合,欠缺其中任何一方面的考虑,都会影响案例教学“本土化”的进程。因此,怎样增强案例教学课程的适切性,尤为重要。然则,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不仅本土案例挖掘不足,而且具体教学中采取的案例分析思路,与刑法指定教材存在一定脱节。此外,对学生的考核方式也仍然沿用“应试教育”的评价指标。这些因素导致了刑法案例教学“本土化”不到位的问题。

四、解决刑法案例教学困境的对策建议

综合上述原因分析,本文针对刑法案例教学所面对的现实困境,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转变传统教学理念

理念乃是行动的先导。我国虽已引入案例教学法多年,但囿于传统教学理念的桎梏,致使案例教学至今没有获得应有地位,在运用上只能流于形式,趋于空洞。要彻底改变这一局面,必须首先突破传统教学理念的桎梏,树立起案例教学的新理念。案例教学理念教学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和教师的指引者角色,注重教学内容的实践针对性。表现于操作层面,就是要求教师不再向学生直接灌输理论、指明标准答案,而是通过互动的方式,引导学生自主思考,自主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

(二)对刑法案例教学进行合理规划

刑法案例教学之所以在运用中遇到种种障碍,除观念层面的原因外,同实施环节的不合理息息相关。所以,如何对刑法案例教学的具体应用加以系统性规划,至关重要。

首先,明确刑法案例教学的定位。讲授式教学重视知识的体系性,对刑法知识结构的搭建有着较大优势,可与案例教学形成互补关系。换言之,推崇讲授式教学,并不必然与案例教学相对立。在完成知识讲授之后,完全可以安排案例教学课程,对所学知识予以回顾和整合。正如美国大法官所言,“法律的生命从来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在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应当让学生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思维,去思考现实中的法律问题。鉴于此,应将案例教学法作为刑法教学中的主要教学方法,将刑法案例教学设置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而不是仅仅穿插于讲授式教学当中。

其次,优化课程设计。课程设计关系到教学的最终效果。为此,有必要从各个实施阶段上,对刑法案例教学的课程设计予以优化。在课程正式开展前,应当从国内发生的刑事案件中篩选出合适的案例资料,有条件的法学院校可以组织教师队伍或邀请实务专家编写案例教材,以建立可供刑法案例教学课程使用的案例库。在课程开展过程中,教师本人的立场宜与刑法指定教材保持一致,并时刻关注学生使用的定罪量刑依据是否符合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在课程结束后,为避免学生出现茫然状态,教师可以给出参考性意见并做点评[6]。改革考核方式,根据学生提交的案例分析报告的说理性和课堂表现进行成绩评定。

最后,完善保障性措施。要改变案例教学的现状,单单依靠教师个人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高校提供充足的配套支持。具体而言,一是要坚决贯彻和执行职称制度改革,从职称评审上,对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高校教师给予肯定;二是要制订案例教学激励机制,鼓励教师积极承担相关案例教学课程;三是要大力推进案例教学的培训工作,使教师加深对案例教学的认识程度,掌握必要的技术技巧,提升师资力量;四是要加强与实务部门的合作,邀请实务经验丰富的校外专家开展案例教学活动。

参考文献:

[1] 2020年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EB/OL]. (2021-02-22)[2021-08-30]. https://www.sohu.com/a/452016152_120968537.

[2] 范卫红,曾佐玲,黄艳,等. 国外案例教学法与中国法学教育[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2):94-99.

[3] 魏敬淼. 案例教学法在税法教学中之适用思考[A]//黄进.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第3辑)[C].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87.

[4] 刘筱彤. 大学生高校管理参与权研究[M]. 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15.

[5] 张永江. 法硕刑法案例教学的困境与出路——立足创新型法律人才的培养[A]//刘定华,孙昌军. 法学教育研究 (第3辑)[C].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427.

[6] 任燕珠. 应用型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实验实训教学的设计与实施——以刑事案例评析课程为例[J]. 海峡法学,2019,21(02):109-114.

(荐稿人:何亮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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