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传凯

摘 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劳动形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融入到劳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种全新的劳动形式——数字劳动。但与此同时,数字劳动的概念界定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新型劳动形式是否依然遵循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基本原则仍然存在争议。从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入手,界定数字劳动的概念与属性,对现存的数字劳动形式进行分类,从政治经济学视角阐述其价值和剩余价值产生过程,旨在坚守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数字劳动;雇佣关系;争论与回应
中图分类号:F0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21.06.005
文章编号:1009-6922(2021)06-30-08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劳动是人们支出体力和脑力,使用劳动工具,改变自然物质形式的有目的的活动。人类的劳动是借助于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的过程。劳动为人类所独有,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马克思指出政治经济学不是工艺学,因此不应过多研究具体劳动的不同形式,而应该用“抽象力”的研究范式抽象出一种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抽象劳动。劳动又创造价值和生产商品,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种要素,这些观点和理论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主体部分。因此,笔者认为阐明数字劳动概念的前提便是回归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从经典中汲取力量,从而为“数字劳动”的研究提供方法。……